
(1).普遍治理。《书·禹贡》“ 禹 敷土” 孔 传:“洪水汎溢, 禹 布治九州之土。”
(2).颁布政令或法典。《周礼·天官·大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 郑玄 注:“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振木鐸以徇之,使万民观焉。” 孙诒让 正义:“大宰於 周 正月朔日始宣布治典於畿外邦国、畿内都鄙。”
(3).谓施政。 明 高启 《三贤堂》诗:“至今郡中人,犹想布治年。”
布治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古典词汇,主要涵盖政治治理与中医外治两大领域,以下从权威典籍角度分述其义:
指君主或官府颁布法令、推行教化以治理国家或地方。此义源自周代官制,强调政令的公开宣示与系统施行。
典籍依据:
指将药膏、药末等直接敷贴于体表患处,通过皮肤渗透达到治疗目的的外治法。此法多见于外科与皮肤病诊治。
典籍依据:
“布治”一词凝练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教合一的文化特征与医药同源的实践智慧,其双重语义在传世文献中均有明确记载与延续应用。
“布治”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古典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广泛、全面地治理某一区域或事物。这一含义源自《尚书·禹贡》中记载的大禹治水典故:“洪水汎溢,禹布治九州之土”,即大禹通过系统治理平息了洪水,并统一规划了九州的土地。
指统治者发布政令、法规以管理国家。例如《周礼·天官·大宰》中提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描述周代官员在正月颁布治理政策,并通过悬挂法典、摇动木铎等方式让民众知晓。
指具体的政治实践与治理行为。明代高启在《三贤堂》诗中写道“犹想布治年”,即表达对某位执政者施政时期的怀念。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相关角色(如《航海王》中的虚构角色“布治”),可查阅具体文献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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