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普遍治理。《書·禹貢》“ 禹 敷土” 孔 傳:“洪水汎溢, 禹 布治九州之土。”
(2).頒布政令或法典。《周禮·天官·大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 鄭玄 注:“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于象魏,振木鐸以徇之,使萬民觀焉。” 孫诒讓 正義:“大宰於 周 正月朔日始宣布治典於畿外邦國、畿内都鄙。”
(3).謂施政。 明 高啟 《三賢堂》詩:“至今郡中人,猶想布治年。”
布治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古典詞彙,主要涵蓋政治治理與中醫外治兩大領域,以下從權威典籍角度分述其義:
指君主或官府頒布法令、推行教化以治理國家或地方。此義源自周代官制,強調政令的公開宣示與系統施行。
典籍依據:
指将藥膏、藥末等直接敷貼于體表患處,通過皮膚滲透達到治療目的的外治法。此法多見于外科與皮膚病診治。
典籍依據:
“布治”一詞凝練體現了中國古代政教合一的文化特征與醫藥同源的實踐智慧,其雙重語義在傳世文獻中均有明确記載與延續應用。
“布治”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古典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廣泛、全面地治理某一區域或事物。這一含義源自《尚書·禹貢》中記載的大禹治水典故:“洪水汎溢,禹布治九州之土”,即大禹通過系統治理平息了洪水,并統一規劃了九州的土地。
指統治者發布政令、法規以管理國家。例如《周禮·天官·大宰》中提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描述周代官員在正月頒布治理政策,并通過懸挂法典、搖動木铎等方式讓民衆知曉。
指具體的政治實踐與治理行為。明代高啟在《三賢堂》詩中寫道“猶想布治年”,即表達對某位執政者施政時期的懷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相關角色(如《航海王》中的虛構角色“布治”),可查閱具體文獻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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