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种种不可赦免的大罪。 元 无名氏 《杀狗劝夫》第二折:“嫂嫂也,我不曾犯十恶五逆,这一个家缘儿都被你收拾。” 清 龚自珍 《发大心文》:“乃至见他十恶五逆,亦将我心置他胸魁祸首。”参见“ 十恶 ”、“ 五逆 ”。
“十恶五逆”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宗教与伦理双重色彩的成语,其内涵可分为“十恶”与“五逆”两部分解析:
一、十恶 “十恶”原为中国古代刑律术语,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最早见于《北齐律》,后在《唐律疏议》中完善定型,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些罪名以违反儒家伦理和皇权统治为核心,如“恶逆”指殴打或谋杀尊亲属,“不孝”涵盖控告父母或祖父母等行为。
二、五逆 “五逆”源于佛教经典,指五种极端悖逆佛法的恶行。《阿含经》中定义为: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破坏僧团团结)。此概念强调对世间伦理与宗教秩序的颠覆性破坏,在《地藏菩萨本愿经》中亦被列为堕入无间地狱的罪行。
组合词义 “十恶五逆”合并后,泛指极端悖逆人伦、道德与法度的重大罪行。例如《朱子语类》中以此词形容违背天理纲常的行为,现代汉语多用于比喻性质,如“这种十恶五逆之徒,终将受法律严惩”。其语义强度超越普通恶行,带有强烈的道德审判色彩。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在线词典条目,本文引述来源为《唐律疏议》《阿含经》《朱子语类》等典籍,未添加链接。)
“十恶五逆”是一个汉语成语,指罪恶极其深重、不可赦免的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综合解释:
该成语由“十恶”和“五逆”两部分构成,最早见于《史记·刘敬传》,后逐渐演化为对重大罪行的统称,形容人作恶多端、天理难容。
十恶(不同来源的两种解释)
五逆(同样存在不同定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语境下的详细分类,可参考《汉典》或佛教经典相关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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