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况出于不得已。《镜花缘》第六二回:“适才躲避桌下,自知失仪露丑,实係情非得已,诸位姐姐莫要发笑。”
情非得已是汉语中常用的四字成语,指某种行为或情感并非出于本意,而是受客观环境、现实条件或他人影响所迫,不得已而为之。以下从词典释义、语源、用法及文化内涵四个方面详细解析: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权威解释:
情非得已(qíng fēi dé yǐ):指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本心,而是受形势所迫或受他人影响,不得已才这样做。
示例:“他辞职实属情非得已,因家庭突发变故需全心照料。”
该词强调行为与主观意愿的背离,核心在“非得已”——即“不得不如此”,隐含无奈与被动性。
此成语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小说,用于表达人物在困境中的无奈选择:
清代李汝珍《镜花缘》第六十二回:
“适才躲避桌下,自知失仪露丑,实系情非得已,诸位姐姐莫要发笑。”
此处描绘人物因突发状况被迫失态,申明行为非自愿,体现成语的“被迫性”本质。
语法结构:
整体构成转折关系,突出主观意愿与客观行动的冲突。
使用场景:
“未能赴约实属情非得已,还望见谅。”
《红楼梦》中贾宝玉应试科举,便是情非得已之举。
近义词对比:
成语 | 侧重差异 |
---|---|
情非得已 | 强调外因所迫的无奈 |
迫不得已 | 突出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性 |
身不由己 | 侧重失去自主控制权 |
“情非得已”折射中国传统社会对“情理冲突”的认知:
权威参考文献:
(注:文献3为可公开访问的学术数据库,其余为纸质文献,链接仅标注可验证的在线资源。)
“情非得已”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qíng fēi dé yǐ,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指情况出于不得已,强调因情感或外在压力而不得不做出某种行为。例如因形势所迫、无法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的行为。
源自清代李汝珍的《镜花缘》第六十二回:
“适才躲避桌下,自知失仪露丑,实系情非得已,诸位姐姐莫要发笑。”
此例中,人物因突发状况被迫做出失礼举动,体现了“情非得已”的典型用法。
该成语多用于解释被动行为背后的无奈性,既可用于日常对话,也适用于文学表达。其核心在于强调客观条件或情感驱动下的“非自愿性”,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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