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时犯禁条律之一。指俗人未经官许而入释道,成为道士、女冠、僧尼等。《唐律·户婚上·私入道》:“诸私入道,及度亡者,杖一百。”
“私入道”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法律色彩的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未经官府正式批准而私自出家为僧、道的行为。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法典,如《唐律疏议·户婚律》记载:“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明确将私自皈依宗教的行为视为违法。
从构词角度分析,“私”强调行为的非官方性质,“入道”原指加入道教或佛教修行,后泛指脱离世俗身份成为宗教人士。根据《中国历史法律辞典》释义,“私入道”特指未取得官方发放的“度牒”(出家凭证)而擅自改变户籍身份,这一行为在唐宋时期因涉及赋税规避问题被严格禁止。
现代研究中,《中国古代宗教管理制度考》指出,该词反映了古代政权对宗教团体的管控机制,通过限制宗教人口规模来保障国家劳役与税收体系的运转。在语言学发展层面,《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时特别注明其作为法制史术语的特殊性,与普通语境下的“出家”存在法律效力层面的本质差异。
“私入道”一词具有双重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引申义进行解释:
指唐代法律中禁止俗人未经官方许可擅自加入佛道的行为。根据《唐律·户婚上》规定,私自成为道士、僧尼或女冠者,将受“杖一百”的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古代对宗教活动的严格管控。
源自佛教概念,原指未通过正式仪式或未经师承指导而私自皈依佛门的行为。后引申为贬义词,形容未经正当程序或资质,擅自进入他人专业领域或行业。例如,未取得资格便从事需认证的职业,或跨界干预他人专业事务,均可称为“私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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