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治事,理事。《宋书·鲜卑吐谷浑传》:“ 碎奚 性纯谨,三弟专权, 碎奚 不能制,诸大将共诛之。 碎奚 忧哀不復摄事。” 唐 韩愈 《沂国公先庙碑铭》:“ 田侯 摄事,奉我天明,束缚弓戈,考校度程。”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予参 成都 议幙,摄事 汉嘉 ,一见荔子熟。”
(2).代行其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穀水》:“礼,天子建国,左庙右社,以石为主,祭则希冕。今多王公摄事,王者不亲拜焉。”《新唐书·张延赏传》:“故事,临轩册拜三公,中书令读册,侍中赞礼,或闕,宰相摄事。” 宋 苏轼 《上园丘合祭六议札子》:“若亲郊之岁,遣官摄事,是无故而用有故之礼也。”
“摄事”一词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治事、理事
指处理或管理事务的能力,强调对事务的掌控力。例如《宋书》中记载“碎奚忧哀不復摄事”,描述人物因情绪影响无法继续管理事务。唐代韩愈在碑文中也提到“田侯摄事”,指代官员履职治事。
代行职责
常用于古代文献中,表示代理或暂时代替他人执行事务。如北魏《水经注》提到“王公摄事”指官员代行祭祀职责;《新唐书》记载宰相在特定仪式中“摄事”即临时承担主持任务。
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形容人的行政能力或临时职务代理,现代语境中较少使用,但在历史文献和古典文学中较常见。例如宋代陆游在笔记中以“摄事汉嘉”描述自己代理地方职务的经历。
补充说明
“摄”字本身有“代理”“管理”等含义,如“摄政”;“事”指具体事务,因此“摄事”可视为两者的结合,体现对事务的主动管理或临时承担。
摄事是一个汉字词语,指的是管理事务或处理事情的意思。它可以用来形容一个人能够操办、管理、协调各种事务,具备处理复杂事情的能力。
拆分部首:手、聿。
笔画数:12画。
摄事一词的来源较为晚,出现在《说文解字》中。它是由一个手部和一个筆部合拼而成的。
摄事的繁体字为攝事。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会有一些变化。摄事在古时的写法是“攝事”。
1. 他是公司的总经理,负责摄事大权。
2. 作为一个项目经理,她能够摄事周全,使得项目进展顺利。
3. 这位校长很擅长摄事,学校的各项事务井井有条。
摄影、摄像、摄取、摄制、摄政。
掌控、管理、处置、应对。
被控、被动、被管理、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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