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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事的意思、摄事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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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事的解释

(1).治事,理事。《宋书·鲜卑吐谷浑传》:“ 碎奚 性纯谨,三弟专权, 碎奚 不能制,诸大将共诛之。 碎奚 忧哀不復摄事。” 唐 韩愈 《沂国公先庙碑铭》:“ 田侯 摄事,奉我天明,束缚弓戈,考校度程。”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予参 成都 议幙,摄事 汉嘉 ,一见荔子熟。”

(2).代行其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穀水》:“礼,天子建国,左庙右社,以石为主,祭则希冕。今多王公摄事,王者不亲拜焉。”《新唐书·张延赏传》:“故事,临轩册拜三公,中书令读册,侍中赞礼,或闕,宰相摄事。” 宋 苏轼 《上园丘合祭六议札子》:“若亲郊之岁,遣官摄事,是无故而用有故之礼也。”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摄事"为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暂时代理或执掌职事,常见于古代职官制度与历史文献。该词由"摄"(暂代)与"事"(职务)构成,主要包含两层释义:

一、代理职权的行政行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执政事,代理职官",《辞源》引《周礼·天官·大宰》注"若今暂摄事"佐证,说明其制度渊源可追溯至周代职官体系。宋代职官志记载"凡宰相阙,则摄其任",可见该制度在宋代中枢机构运行中仍具规范效力。

二、特指祭祀礼仪中的主祭代理。据《宋史·礼志》记载,真宗咸平二年曾诏令"摄事官致斋三日",此处"摄事"专指帝王未亲祭时由大臣代行祭典,突显其在礼制中的特殊职能。明清两代《会典》中亦保留相关仪轨记载。

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历史研究及古籍注释领域,如中华书局点校本《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多次使用"摄事"解释唐代节度使权摄政务的史实案例,体现其作为专业术语的延续性。

网络扩展解释

“摄事”一词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1. 治事、理事
    指处理或管理事务的能力,强调对事务的掌控力。例如《宋书》中记载“碎奚忧哀不復摄事”,描述人物因情绪影响无法继续管理事务。唐代韩愈在碑文中也提到“田侯摄事”,指代官员履职治事。

  2. 代行职责
    常用于古代文献中,表示代理或暂时代替他人执行事务。如北魏《水经注》提到“王公摄事”指官员代行祭祀职责;《新唐书》记载宰相在特定仪式中“摄事”即临时承担主持任务。

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形容人的行政能力或临时职务代理,现代语境中较少使用,但在历史文献和古典文学中较常见。例如宋代陆游在笔记中以“摄事汉嘉”描述自己代理地方职务的经历。

补充说明
“摄”字本身有“代理”“管理”等含义,如“摄政”;“事”指具体事务,因此“摄事”可视为两者的结合,体现对事务的主动管理或临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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