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冒充顶替。《明律·户律·私充牙行埠头》:“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查照,私充者杖六十。”
"私充"是一个由"私"与"充"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正当程序,以私人身份冒充公职或专业身份的行为。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被标注为动词,具有以下三个释义层次:
基础含义
指个体通过伪造身份凭证或虚构资历,擅自承担需要特定资质的公共职务。例如《汉语大辞典》记载的明清时期"私充衙役"现象,即民间人士非法顶替官府差役岗位(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辞典》电子版)。
词源解析
"私"字在甲骨文中作"厶",象形自耕农田的封闭形态,引申为个人、非公开属性;"充"在《说文解字》中释作"长也,高也",后演化出填补、担任之意。二字组合凸显"以私人身份越界填补公共空缺"的矛盾关系(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
现代用法
特指未取得执业资质而从事需行政许可的职业,如"私充医师""私充律师"等违法行为。中国司法部《律师法》第55条明确将"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执业"界定为"私充律师"的典型表现(来源:全国人大法律数据库)。
近义词"冒充""假扮"侧重行为表象,而"私充"更强调对公职身份体系的僭越。反义词体系包含"公任""考授"等通过正规途径获取职务的表述。该词常见于法律文书与历史文献,现代汉语使用频率呈下降趋势。
“私充”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ī chōng,主要含义为私自冒充顶替。以下从不同维度详细解释该词:
“私充”指未经官方或合法授权,擅自冒充他人身份、职位或资质以获取利益或逃避责任的行为。例如古代法律中提到的“私充牙行埠头”(私自冒充中介或码头管理者),即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根据《明律·户律·私充牙行埠头》记载:
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私充者杖六十。
此条文规定,担任牙行(中介)、埠头(码头管理者)需通过官方审核资质,私自冒充者将受刑罚,体现古代对经济活动的严格管控。
虽然现代法律体系中较少直接使用“私充”一词,但其含义仍可对应以下行为: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法律案例或具体用法,可参考《明律》相关条文或权威词典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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