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核。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台省·御史与边功》:“至於御史,虽有监军记功之责,例主纠弹,不主荐举,又主叙功后覆勘,不主报捷时叙功。此定规也。”
“覆勘”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对已完成的审查或判决进行再次核查,强调程序的严谨性与结论的客观性。该词由“覆”与“勘”两个语素构成:
在具体应用中,“覆勘”常见于司法与公文领域,例如宋代刑狱制度要求死刑案件必须“经三覆奏”(《宋刑统·断狱律》),清代则设立秋审制度对死刑案进行全国性覆勘(《清史稿·刑法志》)。现代法律体系继承这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二审程序实质是对一审判决的覆勘过程。
与“复核”“复审”等近义词相比,“覆勘”更强调通过层级化程序达成终局性结论,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覆勘结论具有终局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6条)。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被标注为书面正式用语,多用于法律文书、历史研究等专业语境。
语用学研究表明,“覆勘”的使用频率自2000年后在司法文书中增长23%(《中国法学》2021年第4期语料库分析),印证了法治建设中对程序正义的强化需求。
“覆勘”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fù kān,其核心含义是审核,尤其指对事务的彻底核查或复查。以下是详细解释:
“覆勘”多用于正式场合,指对事务的全面核查,既有纠正错误的意图,也体现严谨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用例,可参考《野获编》《三朝辽事实录》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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