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地主阶级反动武装的指挥机关。 毛6*泽6*东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十四件大事》:“‘都’管辖的人口有一万至五六万之多,有独立的武装如团防局,有独立的财政征收权如亩捐等,有独立的司法权如随意对农民施行逮补、监禁、审问、处罚。” 沙汀 《记贺龙》三七:“在当天下午,一个具着‘敌党’身份的他,被当作宾客接待到团防局去了。”亦省作“ 团防 ”。 叶紫 《丰收》:“多数被团防加害过的人,让他们走过之后,都咬牙切齿地暗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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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防局是中国近代地方治安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常见于清末至民国初期。该机构主要由地方乡绅或宗族势力主导,负责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抵御匪患及外部侵扰,兼具民兵组织和行政管理双重属性。其名称中的“团”源于传统保甲制度中的“团练”,而“防”则强调防御职能。
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分析,团防局的构成与职能可拆解为以下四方面:
该机构名称中的“局”字,在《汉语大词典》中释义为“办理事务的机构”,准确反映了其作为专项事务管理部门的定位。其存在时间虽不足百年,却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过程中基层治理模式的特殊形态。
团防局是中国近代地方武装机构,主要活跃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4-1927年),是地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镇压农民运动的武装力量指挥机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性质
团防局由地主阶级主导建立,拥有独立武装(如团防队)、财政权(征收亩捐等)和司法权(逮捕、监禁农民),属于地方割据性质的权力机构。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曾提到其管辖范围可达数万人口,权力高度集中。
职能与权力
历史背景
民国时期,地方武装体系复杂,团防局常与保安团、警察局等并存,成为地方豪强控制基层的工具。例如,沙汀在《记贺龙》中描述过团防局接待“敌党”宾客的情节,反映其实际影响力。
消亡与评价
随着农民运动兴起和革命发展,团防局逐渐被革命武装瓦解。其作为反动势力的象征,体现了近代中国农村阶级斗争的尖锐性。
补充说明:团防局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民团”“保安团”等别称,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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