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國内革命戰争時期地主階級反動武裝的指揮機關。 毛6*澤6*東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十四件大事》:“‘都’管轄的人口有一萬至五六萬之多,有獨立的武裝如團防局,有獨立的財政征收權如畝捐等,有獨立的司法權如隨意對農民施行逮補、監禁、審問、處罰。” 沙汀 《記賀龍》三七:“在當天下午,一個具着‘敵黨’身份的他,被當作賓客接待到團防局去了。”亦省作“ 團防 ”。 葉紫 《豐收》:“多數被團防加害過的人,讓他們走過之後,都咬牙切齒地暗罵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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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防局是中國近代地方治安機構的一種組織形式,常見于清末至民國初期。該機構主要由地方鄉紳或宗族勢力主導,負責維護轄區内的治安秩序,抵禦匪患及外部侵擾,兼具民兵組織和行政管理雙重屬性。其名稱中的“團”源于傳統保甲制度中的“團練”,而“防”則強調防禦職能。
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分析,團防局的構成與職能可拆解為以下四方面:
該機構名稱中的“局”字,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辦理事務的機構”,準确反映了其作為專項事務管理部門的定位。其存在時間雖不足百年,卻深刻反映了中國傳統社會向近代轉型過程中基層治理模式的特殊形态。
團防局是中國近代地方武裝機構,主要活躍于第一次國内革命戰争時期(1924-1927年),是地主階級維護自身利益、鎮壓農民運動的武裝力量指揮機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性質
團防局由地主階級主導建立,擁有獨立武裝(如團防隊)、財政權(征收畝捐等)和司法權(逮捕、監禁農民),屬于地方割據性質的權力機構。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曾提到其管轄範圍可達數萬人口,權力高度集中。
職能與權力
曆史背景
民國時期,地方武裝體系複雜,團防局常與保安團、警察局等并存,成為地方豪強控制基層的工具。例如,沙汀在《記賀龍》中描述過團防局接待“敵黨”賓客的情節,反映其實際影響力。
消亡與評價
隨着農民運動興起和革命發展,團防局逐漸被革命武裝瓦解。其作為反動勢力的象征,體現了近代中國農村階級鬥争的尖銳性。
補充說明:團防局在不同地區可能有“民團”“保安團”等别稱,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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