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经常受雇于人。 晋 袁宏 《后汉纪·明帝纪上》:“ 荣 字 春卿 , 沛国 亢 人少给事郡县长,师事 九江 朱文 ,家贫,常赁自供,书(昼)夜诵读,无懈怠。”
“常赁”是由“常”与“赁”组合而成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角度解析。“常”表示经常性、长期性,如《说文解字》释为“常,下帬也”,后引申为规律、常态;“赁”指租用行为,《汉语大词典》定义为“出钱租用”,例如《汉书·周勃传》中“赁作以给”即指以租赁劳作谋生。二者结合后,“常赁”可理解为“长期或定期租用”,多用于描述古代经济活动中持续性租赁关系,如《后汉书》记载的“常赁舂以自给”,即指长期受雇舂米劳作的状态。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较少单独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契约文书或经济史时仍具参考价值。例如《居延汉简》中记录的“常赁”契约,反映汉代河西地区雇佣劳动制度的细节。对于词义考证,可进一步参考《汉语大字典》对“赁”的历时性语义演变分析。
(注:因古籍类电子资源链接稳定性较低,此处采用文献名称标注来源,未附加超链接)
“常赁”是一个较为少见的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细微差异,以下为综合解释:
基本含义
指频繁租赁或雇佣的行为,包含两种常见解读:
词源解析
高权威来源(如查字典)更倾向“受雇于人”的原始含义,而部分现代资料扩展了其外延至租赁行为。建议根据具体文献上下文选择释义方向。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后汉纪》原文或《汉语大词典》相关词条。
白战家八米诗背奥媚灶奔育标准粉鬯通蚩蚩嚚嚚翠髻大箛稻麻打中伙登跻雕云返缚風靡一世辅祚高契歌郎跟止各有千秋匦书骨肉未寒横遏画稿急不及待静耳精浇拷鞫拷掠宽韵扩被揽收亮工六笙马灯调马人香弥年抹邻南障山剽戮品箫弄笛清都紫微秋祫三节人从三圣诗集传帑庾添枝接叶怗然踢飞脚梯头退淡晩出文邪无量心五云楼先是遐载泻注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