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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籍的意思、倡籍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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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籍的解释

乐籍,官伎的名籍。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乐府尘土黄词》:“妾本倡家子,筓鬟擅容止。名隶倡籍中,生倡即憎死。” 宋 无名氏 《李师师外传》:“ 师师 无所归,有倡籍 李姥 者收养之。”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倡籍”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社会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主要从制度层面指代古代对以歌舞、音乐、戏剧等表演为职业的艺人群体进行登记管理的官方名册及其所代表的身份制度。其详细释义如下:

  1. 核心定义与登记制度:

    • “倡”在古代指从事音乐、歌舞、俳优(滑稽表演)等演艺活动的人,男女皆可指称,但常特指女性艺人(歌妓、舞妓等)。
    • “籍”指官府登记人口、职业、身份的名册、簿籍。
    • “倡籍”合称,即指官府专门设立的、用以登记管理职业艺人(及其家庭)的名册。 被列入此册的人及其后代,其身份、职业、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均受到此制度的严格约束。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社会对特定职业人群的管控和身份固化。来源:《汉语大词典》(权威辞书)、《中国历史大辞典》(专业历史工具书)。
  2. 历史渊源与制度背景(乐户制度):

    • 倡籍制度与源远流长的“乐户”制度紧密相连,甚至常被视为其核心组成部分或代称。乐户制度最迟在秦汉时期已有雏形,北魏时期正式确立,历经隋唐宋元,至明清时期达到顶峰并逐渐衰落。
    • 该制度将从事表演艺术的从业者及其家属编入专门的户籍(即倡籍/乐籍),使其身份世袭,不得随意脱籍、改业,社会地位被列为“贱民”阶层(低于士农工商的“良民”)。来源:《唐六典》(唐代官修行政法典,记载官府机构与职官)、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权威史学著作)。
  3. 管理机构与身份归属:

    • 列入倡籍的艺人,通常由官方机构管理。在唐代,中央有教坊、梨园等机构管理官属乐人;地方官府也设有相应的乐营或乐户管理机构。
    • 这些艺人分为官属(由官府直接供养和差遣)和私属(归属贵族、官僚或民间)两类,但身份均属倡籍/乐籍。他们的户籍独立于普通的民户。来源:《新唐书·百官志》(正史职官志)、《唐律疏议》(唐代法律典籍,涉及身份等级)。
  4. 社会地位与法律约束:

    • 倡籍中人(乐户、官妓、营妓等)属于“贱籍”或“贱民”阶层,社会地位极其低下。
    • 法律对其有诸多限制,例如:
      • 婚姻限制: 通常只能与同属贱籍的人通婚(“当色为婚”),与良民通婚受到严格禁止或惩罚。
      • 科举与仕途: 被剥夺参加科学考试和担任官职的权利。
      • 服饰限制: 在服饰颜色、材质等方面有区别于良民的标识性规定。
      • 居住与迁徙: 行动自由受到一定限制。来源:《大明律》、《大清律例》(明清法典,明确规定良贱之别及对贱民阶层的法律约束)、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经典法律社会史研究)。
  5. 制度的演变与消亡:

    • 倡籍制度及与之相关的乐户制度贯穿了整个帝制时代,是古代社会等级制度和职业世袭制的体现。
    • 清雍正元年(1723年)曾下诏废除山西、陕西的“乐籍”,令其“改业为良”,试图革除贱籍制度,但实际效果有限,类似身份歧视长期存在。
    • 直至清末民初,随着近代化进程和社会变革,这一制度才最终瓦解,倡籍身份也随之消失。来源:《清史稿·世宗本纪》(正史记载雍正帝废除部分乐籍)、《清稗类钞·奴婢类》(清代笔记,记载社会风俗)。

总结来说,“倡籍”特指中国古代官府登记管理职业艺人及其家属的专门户籍名册,是“乐户”制度的核心体现。它不仅仅是一个登记簿,更是一种固化的社会身份标识,标志着被登记者及其后代属于社会地位低下的“贱民”阶层,在法律、婚姻、职业、社会权利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和歧视。这一制度深刻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等级结构和职业管控。

网络扩展解释

“倡籍”是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有所差异,但主流解释如下:

1.基本释义

“倡籍”指乐籍或官伎的名籍,即古代官方登记乐户、官妓信息的簿册。

2.补充说明

3.相关延伸

建议结合《能改斋漫录》《李师师外传》等古籍原文进一步考证,注意区分不同语境下的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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