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棍棒殴击。也泛指以暴力攻击。《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去矣与会党为伍》:“则无政府革命,直以平民之力,梃击王庭,锄刈豪右兼并之家。”
(2).指晚 明 三案之一的梃击案。 万历 四十三年(1615年), 张差 手执木棍,闯进太子住的 慈庆宫 ,打伤守门太监。被执后供系 郑贵妃 ( 神宗 宠妃)手下太监 庞保 、 刘成 引进。时人怀疑 郑贵妃 欲谋杀太子。 神宗 与太子不愿深究,以疯颠奸徒为罪,杀 张差 于市,并毙 庞 、 刘 于内庭了案。史称“梃击”案。 清 陈睿思 《阅三朝要典》诗:“‘红丸’‘梃击’连‘移宫’,三案手翻乱廷平。”参阅《明史·神宗纪》、 清 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三案》。
梃击(tǐng jī)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梃”与“击”二字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用棍棒殴打或攻击。以下从词典释义、语源、历史用例及权威参考角度详细解析:
梃(tǐng)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6卷,第143页)
击(jī)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589页)
复合词“梃击”即“以棍棒为武器进行殴打”,突出器械与暴力行为的结合。
“梃击”在明史中特指“梃击案”,为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震惊朝野的宫廷案件:
一名男子张差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击伤守门太监,意图刺杀太子。
事件折射出明末宫廷斗争与皇权继承危机,与“红丸案”“移宫案”并称“明末三大案”。
来源:《明史·神宗本纪》《明实录·万历朝》
《汉语大词典》
梃击:用棍棒殴打。亦特指明万历四十三年张差持棍闯入慈庆宫谋害太子事件。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版,第4卷第1021页
《辞源》(修订本)
梃击:以棍棒袭击。明代专指张差持梃谋害太子案。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563页
《古代汉语词典》
梃:棍棒;击:敲打。“梃击”指持械攻击,后成为明代宫廷案代称。
来源: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287页
“梃”最早见于《孟子·梁惠王上》:
“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
(用棍棒杀人与用刀杀人,有何区别?)
此处“梃”即指木棒,印证其作为武器的古义。
来源:《孟子译注》(杨伯峻注,中华书局,第5页)
现代汉语中,“梃击”仍保留“持械攻击”的本义,但因“梃击案”的广泛传播,更常被用于指代重大暴力事件或历史典故,例如:
“此案性质恶劣,犹如明代梃击案再现。”
“梃击”一词兼具工具性(棍棒)与动作性(攻击),其核心含义历经从普通动词到历史专名的演变,是汉语词汇在历史事件中沉淀的典型范例。
“梃击”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释:
一、字面释义
指持棍棒殴打或暴力攻击的行为。该词由“梃”(tǐng,意为棍棒)和“击”(攻击)组合而成,原指以棍棒为武器进行袭击,后泛化表示任何形式的暴力攻击行为()。
二、历史事件专指
特指明代万历四十三年的“梃击案”,为晚明三大案之一。事件经过如下:
补充:梃击案反映了明朝后期宫廷权力斗争激烈,成为加速明朝衰亡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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