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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辯的意思、廷辯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廷辯的解釋

亦作“ 廷辨 ”。1.在朝廷上辯論。《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魏其 鋭身為救 灌夫 ……竊出上書。立召入,具言 灌夫 醉飽事,不足誅。上然之,賜 魏其 食,曰:‘東朝廷辯之。’”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建炎元年六月》:“執政中有論不同者,臣請與之廷辨。”《續資治通鑒·宋太宗至道二年》:“既而 準 入對,帝語及 馮拯 事, 準 抗辯,帝曰:‘若廷辯,失執政之體。’”

(2).指在公堂上辯論。《新唐書·李義琰傳》:“ 李勣 為都督,僚吏憚其威, 義琰 獨敢廷辨曲直, 勣 甚禮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廷辯是漢語曆史詞彙,指古代臣子在朝廷上當面反駁君主或同僚的言論,屬于一種特殊的政治辯論形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一、本義解析

  1. 場所限定性

    特指在帝王主持的朝堂("廷")進行的辯論,區别于普通民間争訟。《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在朝廷上辯論是非"(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1991年版)。

  2. 對抗性本質

    強調對君主或權臣主張的直接反駁。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李斯"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廷辯曰",展現臣子對皇帝提案的當庭抗辯。

二、曆史制度特征

  1. 司法程式環節

    漢代将"廷辯"納入審判制度,《漢書·田延年傳》記載"延年劾奏廣漢摧辱大臣,欲以解罪。事下廷辯",表明其作為案件審理的法定程式(來源:《中國法制通史》第二卷)。

  2. 君臣權力博弈場

    明代内閣首輔葉向高曾言:"廷辯之設,所以通壅蔽、防專擅",揭示其制衡君權的政治功能。

三、文化内涵延伸

  1. 士人風骨象征

    唐代韓愈《争臣論》稱"廷辯其辱,義不逃責",将廷辯行為與士大夫責任倫理綁定(來源:《韓昌黎文集校注》)。

  2. 制度消亡節點

    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指出"廷辯之制衰于宋,絕于明",反映中央集權強化導緻辯論空間萎縮。

古籍用例佐證

《明史·楊繼盛傳》載嚴嵩黨羽"欲因廷辯陷之",顯示該詞常與政治鬥争關聯;《宋史·蘇轼傳》"轼于廷辯呂惠卿",則體現其作為官員履職方式的存在。

網絡擴展解釋

廷辯(拼音:tíng biàn)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在正式場合(如朝廷、官府或法庭)進行的辯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與結構

    • “廷”指官府、朝廷或法庭,“辯”意為辯論或訴訟,合起來表示在官方正式場合的争辯。
    • 曆史上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在朝廷上為政事辯論(如君臣議政),二是在公堂上審理案件時的訴訟。
  2. 曆史背景與用例

    •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漢武帝時魏其侯窦嬰與田蚡在朝廷上辯論灌夫罪責的事件,稱為“東朝廷辯”。
    • 《新唐書》提到唐代李義琰在公堂上與權臣李勣辯論是非,展現其剛正不阿的品格。
  3. 異體寫法與關聯詞

    • 可寫作“廷辨”,二者含義相同。
    • 近義詞包括“廷争”(在朝廷谏诤)、“公堂對簿”(案件審理中的辯論)。
  4. 現代使用場景
    現多用于比喻嚴肅的正式辯論場合,如學術會議、政策研讨會等,強調辯論的權威性和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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