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廷辨 ”。1.在朝廷上辯論。《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魏其 鋭身為救 灌夫 ……竊出上書。立召入,具言 灌夫 醉飽事,不足誅。上然之,賜 魏其 食,曰:‘東朝廷辯之。’”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建炎元年六月》:“執政中有論不同者,臣請與之廷辨。”《續資治通鑒·宋太宗至道二年》:“既而 準 入對,帝語及 馮拯 事, 準 抗辯,帝曰:‘若廷辯,失執政之體。’”
(2).指在公堂上辯論。《新唐書·李義琰傳》:“ 李勣 為都督,僚吏憚其威, 義琰 獨敢廷辨曲直, 勣 甚禮之。”
廷辯是漢語曆史詞彙,指古代臣子在朝廷上當面反駁君主或同僚的言論,屬于一種特殊的政治辯論形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場所限定性
特指在帝王主持的朝堂("廷")進行的辯論,區别于普通民間争訟。《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在朝廷上辯論是非"(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1991年版)。
對抗性本質
強調對君主或權臣主張的直接反駁。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李斯"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廷辯曰",展現臣子對皇帝提案的當庭抗辯。
司法程式環節
漢代将"廷辯"納入審判制度,《漢書·田延年傳》記載"延年劾奏廣漢摧辱大臣,欲以解罪。事下廷辯",表明其作為案件審理的法定程式(來源:《中國法制通史》第二卷)。
君臣權力博弈場
明代内閣首輔葉向高曾言:"廷辯之設,所以通壅蔽、防專擅",揭示其制衡君權的政治功能。
士人風骨象征
唐代韓愈《争臣論》稱"廷辯其辱,義不逃責",将廷辯行為與士大夫責任倫理綁定(來源:《韓昌黎文集校注》)。
制度消亡節點
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指出"廷辯之制衰于宋,絕于明",反映中央集權強化導緻辯論空間萎縮。
古籍用例佐證
《明史·楊繼盛傳》載嚴嵩黨羽"欲因廷辯陷之",顯示該詞常與政治鬥争關聯;《宋史·蘇轼傳》"轼于廷辯呂惠卿",則體現其作為官員履職方式的存在。
廷辯(拼音:tíng biàn)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在正式場合(如朝廷、官府或法庭)進行的辯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與結構
曆史背景與用例
異體寫法與關聯詞
現代使用場景
現多用于比喻嚴肅的正式辯論場合,如學術會議、政策研讨會等,強調辯論的權威性和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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