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ptee
by; quilt
acceptor
【经】 accepter; acceptor
被承兑人(bèi chéngduì rén)是票据法中的专业术语,指汇票关系中接受付款人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其核心含义可拆解如下:
在汇票交易中,当付款人(通常为银行或企业)在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后,即承诺到期付款。此时,享有该票据付款请求权的原收款人或受让票据的持票人即为“被承兑人”。其法律地位体现为:
英文译为"acceptor",但需注意语境差异:
需用"the party in whose favor acceptance is made"(《联合国国际汇票公约》术语)或"beneficiary of acceptance"(银行业惯例),明确其作为“承兑行为的受益方”身份。
例示:
中文语境:“银行承兑汇票后,被承兑人可到期收款。”
英文对应:"After the bank accepts the draft,the beneficiary may collect payment at maturity."
第38条规定承兑的定义,隐含被承兑人作为权利主体(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
"Acceptance"词条释明承兑关系中各方角色(法律出版社官方释义)。
界定"beneficiary of acceptance"的票据权利(BIS出版物索引)。
graph LR
A[出票人] -->|签发汇票| B(收款人/被承兑人)
B -->|提示承兑| C{付款人}
C -->|签署“承兑”| D[承兑人]
D -->|到期付款| B
流程说明:被承兑人(B)作为起始权利方,通过承兑行为将付款人(C)转化为债务承担人(D),最终实现票据债权。
“被承兑人”并非票据领域的标准术语,但在实际使用中可能指代与承兑人对应的收款方或持票人。以下是基于票据相关概念的综合解释:
可能的含义
若将“被承兑人”拆解为“接受承兑的一方”,通常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收款人或受让人)。当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付款人同意付款后成为承兑人,此时持票人即为接受承兑的一方。
票据中的核心角色
术语使用建议
在正式票据法律或会计实务中,通常使用“收款人”“持票人”或“受益人”等标准术语,而非“被承兑人”。该表述可能存在歧义,需结合上下文具体分析。
若语境中提及“被承兑人”,建议明确其是否指向持票人或收款人,并优先使用规范术语以避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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