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ight to work
job; work; employment; labour; pursuit; task
【医】 ergo-
【经】 job; operations; task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工作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参与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基本人权。从汉英法律术语对比角度,其核心内涵可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法律定义 "工作权"对应的英文术语为"right to work",指公民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生存发展条件的法定资格。《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明确"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来源:《世界人权宣言》)。
核心内容 包含就业机会平等权(《就业促进法》第3条)、职业自由选择权(《劳动法》第3条)、劳动报酬保障权(《劳动法》第46条)三大支柱。国际劳工组织第122号公约强调政府应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来源: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汉英术语差异 中文语境强调"权利与义务统一",英文表述"right to work"常与工会安全保障关联。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第7条特别规定禁止强迫加入工会(来源:《国家劳资关系法》)。
法律保障机制 我国通过《宪法》第42条确立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细化实施规则。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要求缔约国采取渐进措施实现充分就业(来源:《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该权利的现实意义体现在消除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第26条)、保障特殊群体就业(《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等维度,其内涵随数字经济时代新型劳动关系发展持续扩展。
工作权(又称劳动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其核心在于保障有劳动能力的个体获得就业机会并取得相应报酬。以下从定义、法律依据及核心内容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工作权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获得工作机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维持生存和实现其他民主自由权利的基础。这一权利在宪法层面被确立,例如德国《魏玛宪法》和我国《宪法》均明确国家需创造就业条件、保障公民就业自由。
国际层面,1919年《魏玛宪法》首次将工作权纳入宪法保障;国内层面,我国《劳动法》通过规范工资分配、就业促进等制度落实这一权利。此外,工作权还包含“不受歧视权”等现代人权理念,要求消除就业中的身份、性别等不合理限制。
需注意“工作权”与“工作权限”的差异:前者是公民基本权利,后者指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力(如、11所述),属于组织内部权责划分,与法律意义上的工作权无直接关联。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国际案例,可参考《宪法》《劳动法》及德国《魏玛宪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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