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beri
retain
【法】 have and hold
【法】 land holder; landowner
"保有土地所有人"是物权法领域的重要概念,指依法对特定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术语对应英文"landowner in possession",强调权利人不仅具有法定所有权,还实际控制并行使土地权益的复合法律地位。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该术语包含三重要件: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类型。但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制度,个人或单位可依法取得土地保有权利。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模式,既维护了土地公有制基础,又保障了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
世界银行2023年发布的《全球土地治理报告》显示,完善的土地保有制度能使农业产值提升15%-25%。这印证了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提出的论断:"稳定的土地权属是财富创造的基石"("Fundum autem alienum non esse oportet cui usus fructus est")。
根据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及相关法律,“保有土地所有人”这一表述需要结合“保有”和“土地所有人”两个概念进行拆分解释,具体如下:
“保有”指依法持续拥有或持有某项权利。在土地相关语境中,通常指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持有状态。例如,根据的通俗解释,“保有土地”即表示拥有土地的权利(但需注意我国土地所有权不可私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
该表述可能存在以下两种理解:
若需进一步了解土地权属登记或使用权流转规则,建议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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