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agmatism
interfere; intervene; intermeddle; interpose; meddle; interference
interposition
【化】 interference
【医】 interfere; interference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干涉主义(Interventionism)在汉英词典中对应英文术语"interventionism",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通过主动介入他国内政、经济或社会事务以实现特定目标的政策主张。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政治干预 指通过外交施压、军事介入或政权更迭等手段改变目标国的政治进程。典型案例包括联合国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实施的集体安全行动,以及单边军事干预行为。
经济干预 表现为政府通过关税政策、外汇管制或产业补贴等方式调控市场经济。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此定义为"政府为改变市场自然运行机制而采取的系统性措施"。
人道主义干预 国际法语境下特指基于"保护责任"(R2P)原则,为防止大规模人道危机而采取的强制行动。该原则在2005年联合国世界峰会上获得191个成员国签署。
值得注意的是,《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强调干涉主义需与"主权平等"原则平衡,过度干预可能构成国际法禁止的"干涉内政"行为。在全球化背景下,该术语的适用边界持续引发国际法学界争议。
干涉主义是一种政治行为,指国家或组织通过干预他国内政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以下从定义、历史发展、理论依据、表现形式及争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解释:
干涉主义指一国或国际组织通过武力、政治施压、经济制裁等手段干预其他国家内政,以达到政治、经济或战略目的。其核心特征包括: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理论流派,可参考来源:(历史与类型)、(新干涉主义分析)、(国际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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