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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的陈述英文解释翻译、法庭外的陈述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out of court statement

分词翻译:

法庭的英语翻译: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外的英语翻译: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医】 ec-; ecto-; exo-; extra-; xeno-

陈述的英语翻译:

state; present; 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on; mention; statement
【医】 statement
【经】 represention

专业解析

法庭外的陈述(Out-of-Court Statement) 在法律英语中特指证人在法庭之外作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该术语的核心在于其发生场景的非正式性——未经法庭宣誓、质证或交叉询问程序,因此其法律效力与当庭陈述存在本质区别。

一、法律属性与效力

依据证据法原则,法庭外陈述通常被视为传闻证据(Hearsay)。例如:

证人在警察局提供的笔录、私下录音中的证词,或诉讼前签署的书面声明,均属此类。此类陈述原则上不可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无法通过当庭质证检验其真实性。例外情形需符合特定证据规则(如“濒死陈述”“对方当事人自认”等法定例外)。

二、与当庭陈述的对比

三、实践意义

在诉讼中,援引法庭外陈述需论证其符合传闻证据例外规则(如陈述人无法出庭、陈述具有可信性保障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亦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间接体现了对庭外陈述效力的限制。


权威参考来源:

  1. 《元照英美法词典》"Out-of-Court Statement"条目(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036-9001-4)
  2.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学院《联邦证据规则》释义(链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链接

术语变体:庭外证言(Extrajudicial Statement)、庭外供述(Out-of-Court Confession)

网络扩展解释

“法庭外的陈述”是法律术语,指在法庭之外所作的口头或书面声明。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基本定义
    该词对应的英文为“out of court statement”(),通常指未在法庭正式程序(如庭审、质证等环节)中作出的陈述,例如当事人私下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或律师在庭外提交的书面说明。

  2. 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法律实践,当事人陈述一般需在法庭内向法官作出才能作为有效证据。法庭外的陈述通常不具备直接法律效力,可能需通过其他证据形式(如证人证言、书面文件)补强()。

  3. 与普通陈述的区别
    普通“陈述”指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观点(),而“法庭外的陈述”是法律场景下的特殊概念,强调陈述发生的地点及程序合法性,需结合具体司法程序判断其作用。

  4. 应用场景
    例如:律师在庭外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时提出的和解意见,或当事人在调解阶段的表述。这类陈述可能影响案件进展,但需转化为法庭内陈述或书面证据才能被正式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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