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domicile
burgher; citizen; civics; freeman; people
【法】 citizen; civics; civilian; denizen; freeman; people; plebs
abode; domicile; habitation; place
【法】 abiding place; abode; berth; domicile; domicilium; domus; inhabitancy
lodging; place of abode
公民住所(Citizen's Domicile)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指代公民进行民事活动和生活关系的核心地理坐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该术语特指经户籍登记确认的居住场所,若户籍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以经常居所为法定住所。其法律内涵包含三个维度:
空间定位功能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连接点,《元照英美法词典》将domicile界定为"法律认定之永久居所",强调其区别于临时居所(residence)的持续稳定性。在合同纠纷管辖、遗产继承等司法实践中,该术语直接决定地域管辖权限。
权利义务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住所登记制度构成公民行使选举权、受教育权的基础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5〕5号)进一步明确住所地影响债务履行、侵权赔偿等18类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跨法域协调机制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将住所识别作为确定外交人员司法豁免权的重要依据,展现该术语在国际私法中的衔接作用。中国与62个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均包含住所认定条款。
公民住所是指法律上用于确定自然人主要民事活动中心及法律关系集中地的地址,其定义和判定标准如下:
公民住所的核心是户籍登记地。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若经常居所与户籍地不一致,则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户籍优先原则
户籍所在地为默认住所,如未迁入新户籍地且无经常居住地,仍以原户籍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替代
需满足两个条件:
住所是确定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等的重要依据。例如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注:以上内容综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具体个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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