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rmal civil obligation
公民正常义务(Normal Civic Duties)指国家法律赋予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必须履行的基础性责任,其核心概念在中英文法律体系中具有对应性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典》规定,公民义务包含以下维度:
一、法定责任框架
公民需履行纳税义务(Tax Obligation),具体依据《宪法》第五十六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涵盖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法定税种缴纳。同时包含兵役义务(Military Service Duty),《兵役法》第三条明确适龄公民应依法登记服役。
二、社会契约履行
公民需遵守法律规范(Legal Compliance),《宪法》第五十三条确立守法义务,涵盖交通法规、环境保护法等领域。教育义务(Educational Duty)则体现在《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适龄公民须完成九年制基础教育。
三、公共秩序维护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进一步细化公民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的举报责任。社会保障体系参与义务(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由《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范,要求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费用。
该术语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对应"civic duties",指代公民对国家及社会应尽的法定责任集合。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Law Dictionary)将其定义为"mandatory obligations imposed by statute on members of a political communit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梳理如下:
一、核心宪法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所有公民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禁止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宪法第五十二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包含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及社会公德等具体要求(宪法第五十三条)。
维护国家安全与荣誉
禁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宪法第五十四条)。
二、特殊职责义务
4.国防义务
包含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法定义务,适龄公民需依法服兵役或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五十五条)。
三、社会与家庭义务
6.劳动与受教育义务
公民既享有劳动和受教育权利,也需履行通过劳动创造社会价值、接受教育的义务(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特别说明
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宪法第五十一条)。以上义务体系既包含法律强制要求,也融合了道德伦理规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完整条款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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