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rmal civil obligation
公民正常義務(Normal Civic Duties)指國家法律賦予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必須履行的基礎性責任,其核心概念在中英文法律體系中具有對應性表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法典》規定,公民義務包含以下維度:
一、法定責任框架
公民需履行納稅義務(Tax Obligation),具體依據《憲法》第五十六條及《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涵蓋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法定稅種繳納。同時包含兵役義務(Military Service Duty),《兵役法》第三條明确適齡公民應依法登記服役。
二、社會契約履行
公民需遵守法律規範(Legal Compliance),《憲法》第五十三條确立守法義務,涵蓋交通法規、環境保護法等領域。教育義務(Educational Duty)則體現在《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適齡公民須完成九年制基礎教育。
三、公共秩序維護
《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反間諜法》進一步細化公民在發現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時的舉報責任。社會保障體系參與義務(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由《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範,要求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費用。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對應"civic duties",指代公民對國家及社會應盡的法定責任集合。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mandatory obligations imposed by statute on members of a political community"。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梳理如下:
一、核心憲法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
所有公民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禁止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憲法第五十二條)。
遵守憲法和法律
包含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産、遵守勞動紀律、公共秩序及社會公德等具體要求(憲法第五十三條)。
維護國家安全與榮譽
禁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憲法第五十四條)。
二、特殊職責義務
4.國防義務
包含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法定義務,適齡公民需依法服兵役或參加民兵組織(憲法第五十五條)。
三、社會與家庭義務
6.勞動與受教育義務
公民既享有勞動和受教育權利,也需履行通過勞動創造社會價值、接受教育的義務(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
特别說明
公民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憲法第五十一條)。以上義務體系既包含法律強制要求,也融合了道德倫理規範,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完整條款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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