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ffensive weapon
attack; accuse; aggress; assault; charge
【医】 aggression; assault
weapon; armament; arms; ordnance; weaponry
【机】 armament; arms
"攻击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作为法律术语,在汉英法律词典中通常定义为"任何制造或改造后专门用于造成人身伤害的器械"。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体系,其具体界定存在差异:
英国法域定义
依据英国《1953年预防犯罪法案》第1章第4条,攻击性武器包含两类对象:①本质具有伤害性的物品(如匕首、指节铜套);②被持有人意图用于伤害的普通物品(如改装的螺丝刀)。
美国法域界定
《美国法典》第18章第921条将攻击性武器细分为:半自动步枪配大容量弹匣、枪管螺纹便于安装消音器的枪支、可转换全自动的射击组件等。
中国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0条采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具体列举式定义,同时授权公安部通过《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动态调整管制范围,例如刀刃角度小于60度的匕首均属攻击性武器。
该术语的核心法律特征表现为:制造目的与伤害能力的直接关联性。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最高法院在R v Jones (2020)案中确立的"合理人测试"标准,即普通人是否认为该物品可能被用于攻击,已成为现代判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攻击性武器的定义可以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一、核心属性 攻击性武器指以主动进攻为主要目的的武器或工具,具有直接造成伤害或破坏的特性。根据武器特性可分为两类:
二、判定标准 • 攻击意图:以伤害人或有生目标为使用目的 • 杀伤能力:具有直接造成物理损伤的特性 • 环境关联性:同一物品在不同场景下可能改变性质(如工地使用的锤子与斗殴中使用的锤子)
三、法律界定 各国法律认定存在差异,但普遍包含以下要素:
四、与防御性武器的区别 | 特征| 攻击性武器| 防御性武器| |-----------|-------------------|-----------------| | 使用方式 | 主动进攻| 被动防御| | 典型示例 | 导弹、步枪| 地雷、反坦克炮 | | 作用范围 | 远程投射能力| 短程拦截/阻滞 | | 功能设计 | 强调杀伤力增强 | 侧重防护属性|
需注意:部分武器兼具攻防属性(如坦克、驱逐舰),具体分类需结合战术部署场景。实际法律应用中,建议参考具体地区的司法定义,因定义可能随时代和地区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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