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ffensive weapon
attack; accuse; aggress; assault; charge
【醫】 aggression; assault
weapon; armament; arms; ordnance; weaponry
【機】 armament; arms
"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定義為"任何制造或改造後專門用于造成人身傷害的器械"。根據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體系,其具體界定存在差異:
英國法域定義
依據英國《1953年預防犯罪法案》第1章第4條,攻擊性武器包含兩類對象:①本質具有傷害性的物品(如匕首、指節銅套);②被持有人意圖用于傷害的普通物品(如改裝的螺絲刀)。
美國法域界定
《美國法典》第18章第921條将攻擊性武器細分為:半自動步槍配大容量彈匣、槍管螺紋便于安裝消音器的槍支、可轉換全自動的射擊組件等。
中國法律框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0條采用"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具體列舉式定義,同時授權公安部通過《管制刀具認定标準》動态調整管制範圍,例如刀刃角度小于60度的匕首均屬攻擊性武器。
該術語的核心法律特征表現為:制造目的與傷害能力的直接關聯性。值得注意的是,英國最高法院在R v Jones (2020)案中确立的"合理人測試"标準,即普通人是否認為該物品可能被用于攻擊,已成為現代判例法的重要參考依據。
攻擊性武器的定義可以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核心屬性 攻擊性武器指以主動進攻為主要目的的武器或工具,具有直接造成傷害或破壞的特性。根據武器特性可分為兩類:
二、判定标準 • 攻擊意圖:以傷害人或有生目标為使用目的 • 殺傷能力:具有直接造成物理損傷的特性 • 環境關聯性:同一物品在不同場景下可能改變性質(如工地使用的錘子與鬥毆中使用的錘子)
三、法律界定 各國法律認定存在差異,但普遍包含以下要素:
四、與防禦性武器的區别 | 特征| 攻擊性武器| 防禦性武器| |-----------|-------------------|-----------------| | 使用方式 | 主動進攻| 被動防禦| | 典型示例 | 導彈、步槍| 地雷、反坦克炮 | | 作用範圍 | 遠程投射能力| 短程攔截/阻滞 | | 功能設計 | 強調殺傷力增強 | 側重防護屬性|
需注意:部分武器兼具攻防屬性(如坦克、驅逐艦),具體分類需結合戰術部署場景。實際法律應用中,建議參考具體地區的司法定義,因定義可能隨時代和地區政策變化。
氨基鈉白鐵礦布帛猩紅産權缺陷成釉細胞層對抗物二進制鍊蜂音器線圈浮動電位氟化锶海邊的計數卡基因遺傳學掘土賴耳氏袢亮底連續相關硫化二甲胂曼氏曙紅亞甲藍染劑命令态切割邊緣全色膠片軟骨的鰓管扇區容量升部嗜補體的樹脂砂外層萎縮性脊髓空洞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