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ty of performing military service
【法】 service defence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经】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服兵役的义务"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社会含义的中文术语,其核心是指公民依法必须承担的在国家武装力量中服役的责任。从汉英词典和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服兵役的义务"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强制要求符合条件的公民在一定时期内加入军队或履行相关国防职责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该义务具有强制性、平等性、法定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
英文表述为"Obligation of Military Service" 或"Compulsory Military Service",其含义包含:
来源: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Law Lexicon)对"Compulsory Military Service"的定义。
主体范围
中国公民(特定情况下含港澳居民),男性18-22周岁为主要征召对象(《兵役法》第十三条),女性可根据军队需要自愿报名。
履行形式
豁免与例外
法律明确免除情形包括:严重残疾、特定疾病、家庭唯一劳动力等(《兵役法》第十七条)。
来源:国务院《征兵工作条例》及国防部白皮书《中国国防》。
该义务体现"公民国防责任"(Citizen's Duty of National Defense),是主权国家维护安全的制度基石。国际比较中:
来源: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全球兵役制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兵役法》规定,服兵役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国防责任,具体解释如下:
宪法基础
依据《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是公民神圣职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光荣义务。
兵役法规定
《兵役法》第三条明确:凡中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宗教信仰等,均有义务依法服兵役。特殊人群(如严重残疾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可免服或不得服兵役。
适用对象
履行形式
逃避兵役将面临以下处罚:
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以上内容综合了《宪法》《兵役法》及司法案例,更多细节可查看来源、3、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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