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unauthorized use
【计】 fit
allow; perhaps; praise; promise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非特许使用"对应的英文表述为"non-licensed use"或"unauthorized use",指未经权利持有人明确授权而使用受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该术语常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著作财产权范畴,涉及对作品复制、发行、表演等专有权利的非许可性使用。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伯尔尼公约》第9条释义,非特许使用包含两种典型情形:①未获得任何形式授权而使用受保护作品;②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使用许可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常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将非特许使用行为与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区分。
国际商标协会(INTA)在2023年度报告中指出,非特许使用在商标领域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商业性使用"和"可能造成混淆"两个要件,这与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判定标准具有一致性。美国版权局(USCO)2024年修订的《版权实施手册》特别强调,数字环境下的非特许使用认定需考量技术保护措施的规避情况。
"非特许使用"指未经特别授权或正式许可的使用行为,常见于法律或技术领域。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分解
应用场景
法律后果 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具体需根据使用对象判断。建议涉及实际纠纷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注:该词在《康有为大同书》等文献中已有历史用例,说明其概念早在近代已形成制度化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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