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stody of exhibits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经】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exhibit
【法】 exhibit
保管证物(Bǎoguǎn Zhèngwù)的汉英法律术语解析
一、核心定义
“保管证物”指司法机关或授权机构对案件相关的物证进行接收、封存、登记及安全管理的行为,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英文对应术语为“Custody of Evidence”,强调对证据的物理控制与责任归属(《刑事诉讼法》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法律程序与要求
接收与登记
证物须由执法人员当场封存,标注唯一标识(如案件编号、时间、地点),并填写《扣押/提取笔录》。英文表述为“Evidence Tagging and Logging”(《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公安部规章。
存储规范
证物需存放于专用保管室,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监控,防止污染、损毁或丢失。对应英文“Secure Evidence Storage”(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24条)最高检规则。
移交与监管
移送证物时需附带《证物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的完整性是法庭采信的关键(《刑事诉讼法》第54条)刑事诉讼法原文。
三、术语权威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明确:“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Custody of Evidence” 定义为:“对物证的物理控制及程序合规性管理,确保其可追溯性”(见第11版“Evidence”条目)。
四、实务应用场景
注:本文法律条款来源为中国人大网、公安部及最高检官网,英文术语参考国际主流法律典籍,符合法律术语的权威性与专业性要求。
“保管证物”是法律领域的重要概念,涉及对证据物品的保存与管理。以下是详细解释:
保管
指对物品的保存、管理及保护,确保其安全、完整。在法律场景中,保管人需履行谨慎义务,按约定条件存放并最终归还物品。
证物
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如文件、工具等。其法律效力依赖于真实性和完整性。
“保管证物”指在法律程序中,对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专业化的保存与管理,具体包括:
通过以上措施,“保管证物”既保障了司法公正,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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