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lawful search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search; forage; go through; knock over; ransack; seek through
【法】 ripe; rummage; search; seek; shake down
非法搜查(Illegal Search)指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搜查行为,通常指执法人员或他人未经法定程序授权,擅自对公民人身、住所或物品进行搜查,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程序违法性
搜查必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出示搜查证(紧急情况除外)、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有见证人在场等。未遵循这些程序即构成程序违法。
实体违法性
若搜查缺乏实质依据(如无合理怀疑或证据),或超出法定范围(如搜查许可范围外的区域),即使程序合规仍属非法。例如,仅获准搜查住所却强行检查人身。
典型表现形式
法律后果
根据《宪法》第37条及《刑事诉讼法》第56条,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可能被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且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033条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搜查”的详细含义如下:
非法搜查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合法授权或超出职权范围,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违背法定程序或权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隐私权。
主体无搜查权
指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工作人员或个人,擅自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例如:物业人员以“寻找失物”为由搜查住户住宅。
主体有搜查权但行为违法
包括两种情形:
根据《刑法》第245条:
若搜查对象为办公室、车辆、仓库等非住宅场所,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过失不成立。
法律依据:《刑法》第245条、《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程序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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