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atement order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经】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废除令(fèi chú lìng)指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发布的正式指令,用于撤销、终止或宣告某项法律、法规、判决或行政决定无效。其英文对应术语为"repeal order" 或"abolition order",强调通过法定程序取消既有规则的效力。
"暂停令"(suspension order)为暂时中止效力,而废除令为永久性撤销。
"Repeal" 多用于立法撤销(如美国宪法第21条废除禁酒令),"Revocation" 则侧重行政授权撤回。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废除"明确译为"repeal",指立法机关撤销法律的正式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联合国国际法院可通过废除令撤销有瑕疵的仲裁裁决(《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废止法律的职权(全国人大官网,2023年修订版)。
注:具体法律术语的应用需结合司法辖区语境,建议查阅权威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Westlaw)获取判例原文。
“废除令”是由“废除”和“令”组合而成的短语,需结合两部分含义理解:
“废除”的定义
指通过权威手段取消或终止某项既有的法令、制度、条约等,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或约束力。例如:废除不平等条约、废除旧制度等。该词常见于法律、政治或社会改革语境,强调对原有规则的彻底否定。
“令”的含义
通常指官方发布的命令、法令或指令,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例如:行政令、法律令状等。
“废除令”的完整解释
即通过正式命令或法律程序废止某一项具体法令、政策或规定的行为。其特点包括:
应用场景举例:政府废除过时的户籍条例、国际组织废除某项贸易协定等。需注意,该词多用于正式文件或历史文献中,日常使用频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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