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scriptive
【法】 attainder; attaint; loss of civil right; proscription
剥夺公权的(Deprivation of Civil Rights)
“剥夺公权的”是法律术语,指通过司法程序暂时或永久取消个人享有的法定政治权利和公共权利,例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资格等。该处罚通常作为附加刑,适用于严重犯罪行为人。
核心要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6条,剥夺政治权利可独立或附加适用,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若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适用场景
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旨在限制犯罪者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23年修订版)。
国际对比
普通法系中类似概念为“civil death”(民事死亡),但中国法律更强调政治权利剥夺,非全面民事权利限制。
权威来源
剥夺公权(又称“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主要针对犯罪者,通过剥夺其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来实现惩罚。以下是具体解释:
剥夺公权属于资格刑,指依法剥夺犯罪者在公法上享有的特定权利。在《刑法》中体现为“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情形。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具体包括:
如需了解具体案件适用标准,建议参考《刑法》原文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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