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prudential
law
【医】 jurisprudence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法学上的”通常对应英文术语"jurisprudential"。其核心含义是指与法学理论、法律原理或法律哲学相关的事物或观点,强调其理论基础和系统性,而非单纯指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
具体释义可从以下维度理解:
理论属性与学术性
指基于法学学科的理论框架、原理推演或学术探讨所形成的概念、观点或结论。它区别于具体的成文法条或判例,侧重于法律的一般原理、价值基础(如正义、公平)和逻辑体系。例如,“法学上的权利”可能探讨权利的本质、分类及其哲学基础,而非某项具体法律条文赋予的权利。
参考来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Law School) - Jurisprudence
(注:此处应为有效链接,但因未搜索到具体网页,暂不提供。实际撰写时可引用如:https://www.law.cornell.edu/wex/jurisprudence)
体系关联性与解释性
指在法律体系内部,依据既有的法学理论、学说或公认原则对法律概念、规则或现象进行的阐释和定位。例如,对某一法律行为效力的“法学上的分析”,往往涉及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理论等体系化知识。
参考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 "Jurisprudential" entry
(注:此处应为有效链接,但因未搜索到具体网页,暂不提供。实际撰写时可引用权威法律词典在线版)
规范基础与应然性
有时指依据法律科学所确立的应然标准或理想模型,与“事实上的”或“实践中的”情况相对。例如,“法学上的所有权”可能指理论上最完整、最理想的所有权状态,区别于现实中可能受到限制的所有权。
参考来源: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Philosophy of Law
(注:此处应为有效链接,但因未搜索到具体网页,暂不提供。实际撰写时可引用如: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law-philosophy/)
“法学上的”在汉英法律语境下,核心对应jurisprudential,其内涵聚焦于法律的学理基础、理论体系、原理阐释及应然规范层面,是理解法律深层逻辑和价值导向的关键视角。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科学,主要涵盖法律规范、原理、制度及其实践应用。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法学(the science of law)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旨在探索法律的本质、制定与实施原则。它既包括对成文法(如法律、法规)的分析,也涉及判例法、法律适用等实践领域。
研究内容
历史演变
学科分支
法学涵盖法理学(法律原理)、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等分支,既有理论研究,也注重实践应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术语(如“法案”“判例法”),可参考来源中的完整定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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