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prudential
law
【醫】 jurisprudence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法學上的”通常對應英文術語"jurisprudential"。其核心含義是指與法學理論、法律原理或法律哲學相關的事物或觀點,強調其理論基礎和系統性,而非單純指具體的法律規定或司法實踐。
具體釋義可從以下維度理解:
理論屬性與學術性
指基于法學學科的理論框架、原理推演或學術探讨所形成的概念、觀點或結論。它區别于具體的成文法條或判例,側重于法律的一般原理、價值基礎(如正義、公平)和邏輯體系。例如,“法學上的權利”可能探讨權利的本質、分類及其哲學基礎,而非某項具體法律條文賦予的權利。
參考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Law School) - Jurisprudence
(注:此處應為有效鍊接,但因未搜索到具體網頁,暫不提供。實際撰寫時可引用如:https://www.law.cornell.edu/wex/jurisprudence)
體系關聯性與解釋性
指在法律體系内部,依據既有的法學理論、學說或公認原則對法律概念、規則或現象進行的闡釋和定位。例如,對某一法律行為效力的“法學上的分析”,往往涉及法律行為理論、意思表示理論等體系化知識。
參考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 "Jurisprudential" entry
(注:此處應為有效鍊接,但因未搜索到具體網頁,暫不提供。實際撰寫時可引用權威法律詞典線上版)
規範基礎與應然性
有時指依據法律科學所确立的應然标準或理想模型,與“事實上的”或“實踐中的”情況相對。例如,“法學上的所有權”可能指理論上最完整、最理想的所有權狀态,區别于現實中可能受到限制的所有權。
參考來源: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Philosophy of Law
(注:此處應為有效鍊接,但因未搜索到具體網頁,暫不提供。實際撰寫時可引用如: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law-philosophy/)
“法學上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下,核心對應jurisprudential,其内涵聚焦于法律的學理基礎、理論體系、原理闡釋及應然規範層面,是理解法律深層邏輯和價值導向的關鍵視角。
法學是研究法律現象及其規律的社會科學,主要涵蓋法律規範、原理、制度及其實踐應用。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法學(the science of law)是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獨立學科,旨在探索法律的本質、制定與實施原則。它既包括對成文法(如法律、法規)的分析,也涉及判例法、法律適用等實踐領域。
研究内容
曆史演變
學科分支
法學涵蓋法理學(法律原理)、憲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等分支,既有理論研究,也注重實踐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術語(如“法案”“判例法”),可參考來源中的完整定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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