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adminstor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法】 chief executive; chief magistrate; controller; person in charge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法庭主管人”通常对应英文术语Clerk of Court(或Court Clerk)。该职位是法院管理体系中的关键行政角色,负责确保法庭日常运作的规范性和程序合法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术语定义
“法庭主管人”(Clerk of Court)指法院系统中负责管理案件记录、法庭文件、行政事务及程序协调的专业官员。其职能介于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间,是法庭运作的枢纽。
核心职责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的“Clerk of Court”由《美国法典》第28篇(28 U.S. Code § 951)明确规定,其任命需经联邦法官集体决议,职责涵盖全流程案件管理。
来源:美国联邦法院官网《法院书记员职责指南》。
中国法院参照体系
中国法院的“书记员”角色(Court Clerk)部分对应此职能,但更侧重庭审记录。而“法庭主管人”概念更接近“法院办公室主任”或“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行政协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0条。
英文语境:
“The Clerk of Court issued a summons to the defendant.”
(法庭主管人向被告发出传票。)
中文对照:
“法庭主管人审核了上诉材料的完整性后立案。”
权威文献参考:
: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 "Role of the Clerk of Court", www.uscourts.gov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 第40条关于审判辅助人员的规定。
“法庭主管人”这一表述在不同语境下可能有两种解释,需结合具体背景理解:
指法院内部负责行政事务管理的负责人,类似英文中的“court administrator”。这类角色通常不直接参与案件审判,而是统筹法庭日常运作,包括:
此类职位常见于英美法系国家,中文语境中更接近法院的“行政事务主管”或“办公室主任”角色。
指法院对案件的主管权限,即法院受理案件的职责范围(如、4、5、9所示):
中文法律术语中较少使用“法庭主管人”作为正式职位名称,更多使用“审判长”“庭长”等表述(、7)。若在特定文件或翻译场景遇到该词,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其指代行政管理者还是法院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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