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法庭外的陳述英文解釋翻譯、法庭外的陳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ut of court statement

分詞翻譯: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外的英語翻譯: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陳述的英語翻譯:

state; present; 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on; mention; statement
【醫】 statement
【經】 represention

專業解析

法庭外的陳述(Out-of-Court Statement) 在法律英語中特指證人在法庭之外作出的口頭或書面陳述。該術語的核心在于其發生場景的非正式性——未經法庭宣誓、質證或交叉詢問程式,因此其法律效力與當庭陳述存在本質區别。

一、法律屬性與效力

依據證據法原則,法庭外陳述通常被視為傳聞證據(Hearsay)。例如:

證人在警察局提供的筆錄、私下錄音中的證詞,或訴訟前籤署的書面聲明,均屬此類。此類陳述原則上不可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無法通過當庭質證檢驗其真實性。例外情形需符合特定證據規則(如“瀕死陳述”“對方當事人自認”等法定例外)。

二、與當庭陳述的對比

三、實踐意義

在訴訟中,援引法庭外陳述需論證其符合傳聞證據例外規則(如陳述人無法出庭、陳述具有可信性保障等)。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90條亦規定,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證言不得單獨作為定案依據,間接體現了對庭外陳述效力的限制。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Out-of-Court Statement"條目(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036-9001-4)
  2. 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學院《聯邦證據規則》釋義(鍊接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釋〔2019〕19號(鍊接

術語變體:庭外證言(Extrajudicial Statement)、庭外供述(Out-of-Court Confession)

網絡擴展解釋

“法庭外的陳述”是法律術語,指在法庭之外所作的口頭或書面聲明。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該詞對應的英文為“out of court statement”(),通常指未在法庭正式程式(如庭審、質證等環節)中作出的陳述,例如當事人私下對案件事實的描述或律師在庭外提交的書面說明。

  2. 法律效力
    根據中國法律實踐,當事人陳述一般需在法庭内向法官作出才能作為有效證據。法庭外的陳述通常不具備直接法律效力,可能需通過其他證據形式(如證人證言、書面文件)補強()。

  3. 與普通陳述的區别
    普通“陳述”指清晰、有條理地表達觀點(),而“法庭外的陳述”是法律場景下的特殊概念,強調陳述發生的地點及程式合法性,需結合具體司法程式判斷其作用。

  4. 應用場景
    例如:律師在庭外與對方當事人溝通時提出的和解意見,或當事人在調解階段的表述。這類陳述可能影響案件進展,但需轉化為法庭内陳述或書面證據才能被正式采納。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安替格明巴比流度瓣膜試驗悖理地布拉格方程超差零件磁楔叢密絨膜代數編譯程式和翻譯程式電流諧振電熱裝置鍛爐火二次發射比二足動物鬼臼脂素氦冷凍機互變異構現象節裂窘迫排洩卷闆式柯卡内部系統瘧狀發熱配色函數漂移速率前端拒絕水中的搪孔台外儲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