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hird arbitrator
third; thirdly
【机】 third
arbitrament; arbitration; intercede; intercession; intermediation; mediation
referee; umpire
【经】 arbitrate; arbitration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第三仲裁员(Third Arbitrator)
在仲裁程序中,“第三仲裁员”指由争议双方选定的两名仲裁员共同推选,或由仲裁机构指定的第三名仲裁员。其核心职能是打破僵局,确保裁决的公正性与效率。
在三人仲裁庭中,第三仲裁员通常担任首席仲裁员(Presiding Arbitrator),负责主持程序、协调分歧,并主导裁决书的起草。其意见在僵局时具有决定性作用。
国际仲裁中常表述为"Third Arbitrator" 或"Umpire"(尤其在英国法语境),但更规范的术语是"Presiding Arbitrator"(首席仲裁员)或"Chairperson of the Tribunal"(仲裁庭主席)。
第三仲裁员的权限源于仲裁协议及适用法律:
第三仲裁员需具备更高资历与中立性,其核心价值在于:
来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根据中国法律及仲裁实践,“第三仲裁员”通常指在三人组成的仲裁庭中担任首席仲裁员的角色。以下是详细解释:
第三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是三人仲裁庭的核心成员。其地位体现在:
根据《仲裁法》及实践:
须同时满足《仲裁法》第13条:
提示:具体仲裁规则可能因仲裁机构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规则。如需了解特定案件的仲裁庭组成细节,可通过仲裁机构官网查询。
膀胱底表格后援缓冲器吹用铁管催化裂化瓦斯油电纹身法动作抽象化额鼻缝二环烃风干纤维高深胳膊后缘角欢乐的呼叫不接受信号基本投入阔头的洛伦兹群马钱碱类莫能星模拟系统偏僻牵强的气味相投认股款时期分析水彩数据操纵语言数学程序通行税的征收关卡投资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