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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争议调解英文解释翻译、劳工争议调解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labour conciliation

分词翻译:

劳工的英语翻译:

labor; laborer; labour; worker; workingman
【经】 worker

争议的英语翻译:

controversy; dispute
【经】 dispute

调解的英语翻译:

intercede; make peace; mediate
【经】 conciliation; mediation

专业解析

劳工争议调解(Labor Dispute Mediation)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个人介入,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协助劳资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结合法律实践进行解释:

一、核心定义

  1. 中文释义

    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推动劳资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非强制性纠纷解决机制。其核心在于「第三方中立干预」与「自愿和解」。

  2. 英文对应术语

    • Labor Dispute(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中因权利或利益冲突引发的纠纷,涵盖工资、工时、解雇等问题。
    • Mediation(调解):A voluntary process where a neutral third party facilitates negotiation between disputing parties to reach a mutually acceptable agreement.

二、法律特征(中英对照)

  1. 自愿性(Voluntariness)

    调解需双方共同申请或同意启动,任何一方可随时退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2条)。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 中立第三方(Neutral Third Party)

    调解组织包括: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Enterprise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Committee)
    •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Grassroots People's Mediation Organizations)
    • 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Township/Street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Centers)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

  3. 协议效力(Legal Effect)

    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司法确认以获得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法》第33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司法解释


三、调解流程(附中英文关键术语)

  1. 申请与受理(Application & Acceptance)

    当事人提交书面/口头申请 → 调解组织15日内决定受理并告知双方。

  2. 调查与协商(Investigation & Negotiation)

    调解员听取陈述 → 查证事实 → 提出解决方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3条)。

  3. 达成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

    调解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书》,载明争议事项、解决方案及履行期限。

  4. 司法确认(Judicial Confirmation)

    双方可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逾期不履行可强制执行。


四、与仲裁/诉讼的区别

机制 调解(Mediation) 仲裁(Arbitration) 诉讼(Litigation)
启动条件 双方自愿 单方申请即可 单方起诉
第三方角色 促进协商(Facilitator) 裁决者(Adjudicator) 审判者(Judge)
结果约束力 协议需司法确认后强制执行 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判决书具有强制力

权威来源参考:

  1.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 国际劳工组织(ILO)《Labor Dispute Resolution: A Guide for Practitioners》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网络扩展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调解组织居中协调,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定义与法律特征

  1. 定义
    调解由第三方(如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主持,依据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帮助争议双方通过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其核心原则包括自愿性(双方自主选择)、合法性(程序与内容符合法律)、平等性(双方地位平等)。

  2. 法律特征

    • 非诉讼性:调解不进入司法程序,协议达成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 群众性与自治性:调解组织通常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体现基层民主协商。

二、调解组织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主要调解组织包括: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工会成员或推举人员担任主任。
  2.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如街道、乡镇设立的调解机构。
  3. 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例如行业性、区域性调解中心。

三、调解的意义与优势

  1. 高效便捷:相比劳动仲裁或诉讼,调解程序更简单,可快速化解矛盾。
  2. 节约成本:避免冗长的法律程序,减少时间和经济消耗。
  3. 维护关系:通过协商而非对抗,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长期合作。

四、法律依据与适用场景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调解流程或争议解决策略,可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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