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r and stand
【法】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wait trial
【法】 await trail; pending trial
"到庭候审"是中文法律术语,指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法院传唤要求,按时到达指定法庭等候案件审理的程序性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法律要素:
程序强制性
指经合法传唤(书面传票或公告送达)后,当事人负有到庭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强制拘传。
时间阶段性
"候审"强调处于开庭前的等待状态,区别于"出庭受审"的实质审理阶段。此状态始于到达法庭签到,止于审判长宣布开庭。
权威法律词典中对应翻译为:
"Appear in court awaiting trial"
"The act of presenting oneself before a judicial tribunal in response to summons, for the purpose of awaiting judicial proceedings."
(意为:根据传票要求现身于司法审判机构,等候司法程序进行的行为)
主体范围
适用于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空间要求
须到达指定审判法庭区域,在法院其他区域逗留(如大厅)不构成法定"到庭"。
法律后果
刑事被告人违反到庭义务可能被拘传;证人拒绝到庭可处十日以下司法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权威参考来源
“到庭候审”是一个法律术语,结合了“到庭”和“候审”两个概念,以下是详细解释:
到庭
候审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案例细节,可查阅法院公开文书或专业法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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