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ssion obligation
follow; from; join; through
【医】 ab; ab-; e-; ex-
【经】 fm
debt
【法】 arrearage; debt; obligatio
从债(cóng zhài),又称从属债务或附属债务,是中国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依附于主债务关系而存在,其成立、变更、转移或消灭均受主债务制约的债务。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特征
从债的本质在于其从属性(Accessorines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2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此原则延伸至抵押、质押等担保债务。其法律特征包括:
二、典型类型与实务场景
常见从债形式包括:
实务中多见于金融借贷(如银行贷款的保证担保)、商业合同履约担保等场景。
三、与主债的区分要件
判断债务是否构成从债需满足:
示例:房屋抵押合同(从债)若脱离主借款合同,则丧失担保功能。
四、法律效力边界
尽管从债具从属性,但特定情形下可独立约定: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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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债”的详细解释如下:
从债是依附于主债存在的债务类型,与主债构成法律上的从属关系。例如,借款合同中的本金是主债,利息、违约金或担保责任等属于从债(、、)。
从属性
从债的成立和效力完全依赖主债。若主债无效、被撤销或消灭,从债也随之失效。例如,若借款合同(主债)无效,利息(从债)约定自然失效(、)。
专属性例外
部分从债专属于原债务人,如人身性质的担保责任,此类从债不随主债转移。例如,若债务人变更,原债务人承诺的特定违约金可能仍需自行承担(、)。
转移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554条,主债转移时,从债原则上需一并转移,但专属债务除外。例如,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需承担利息,但原债务人个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可能保留(、)。
从债的核心作用是通过附加义务(如利息、担保)保障主债履行,其存在和效力始终与主债绑定,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独立于主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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