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ssion obligation
follow; from; join; through
【醫】 ab; ab-; e-; ex-
【經】 fm
debt
【法】 arrearage; debt; obligatio
從債(cóng zhài),又稱從屬債務或附屬債務,是中國民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依附于主債務關系而存在,其成立、變更、轉移或消滅均受主債務制約的債務。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特征
從債的本質在于其從屬性(Accessoriness)。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2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此原則延伸至抵押、質押等擔保債務。其法律特征包括:
二、典型類型與實務場景
常見從債形式包括:
實務中多見于金融借貸(如銀行貸款的保證擔保)、商業合同履約擔保等場景。
三、與主債的區分要件
判斷債務是否構成從債需滿足:
示例:房屋抵押合同(從債)若脫離主借款合同,則喪失擔保功能。
四、法律效力邊界
盡管從債具從屬性,但特定情形下可獨立約定: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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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從債”的詳細解釋如下:
從債是依附于主債存在的債務類型,與主債構成法律上的從屬關系。例如,借款合同中的本金是主債,利息、違約金或擔保責任等屬于從債(、、)。
從屬性
從債的成立和效力完全依賴主債。若主債無效、被撤銷或消滅,從債也隨之失效。例如,若借款合同(主債)無效,利息(從債)約定自然失效(、)。
專屬性例外
部分從債專屬于原債務人,如人身性質的擔保責任,此類從債不隨主債轉移。例如,若債務人變更,原債務人承諾的特定違約金可能仍需自行承擔(、)。
轉移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554條,主債轉移時,從債原則上需一并轉移,但專屬債務除外。例如,債務轉讓後,新債務人需承擔利息,但原債務人個人提供的抵押擔保可能保留(、)。
從債的核心作用是通過附加義務(如利息、擔保)保障主債履行,其存在和效力始終與主債綁定,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獨立于主債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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