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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合并英文解释翻译、创立合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amalgamation; consolidation

分词翻译:

创立的英语翻译:

found; institute; originate
【法】 set up

合并的英语翻译:

unite; ombination; incorporate; amalgamate; annexation; coalition
consolidation; meld
【计】 conflation; converging; merge; merging
【医】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经】 amalgamation; combination; conglomerate; consolidate; embody; fusion
incorporate; integration; merge

专业解析

创立合并(Chuànglì Hébìng)是公司法中的特定合并形式,指两个或以上公司解散,同时共同设立一家全新的公司,并由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其核心在于“以新设取代旧有”,区别于吸收合并(存续式合并)。以下是汉英词典角度的专业解析:

一、汉语法律定义与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2条,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即创立合并)。其要件包括:

  1. 主体消亡:参与合并的所有原公司均解散,法人资格终止(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司法》)。
  2. 新设主体:新公司依法注册成立,获得独立法人资格。
  3. 概括承继:新公司自动承继原公司的资产、负债、合同及员工关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5条)。

二、英语对应术语与释义

英语法律文献中,创立合并对应以下术语:

三、操作流程与法律效果

  1. 协议阶段: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明确股权转换比例、新公司章程等(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
  2. 债权人保护: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 登记生效:新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流程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合并分立登记指引》)。

四、与吸收合并的对比

类型 创立合并 吸收合并
公司存续 原公司全部解散 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
新实体 必然产生新公司 不产生新公司
英文术语 Consolidation/Amalgamation Merger/Acquisition

注意:实践中创立合并较少见,因新公司需重新申请资质许可(如金融牌照),而吸收合并可保留存续公司的特许资质(案例参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指引》)。

权威来源索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官网)
  2.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3. UK Companies Act 2006 (legislation.gov.uk)
  4. 《企业合并分立登记指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网络扩展解释

创立合并,又称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协议联合成立一个全新的企业,原有各企业均丧失法人资格,由新企业统一接管其资产、负债及业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概念

2.核心特点

3.与吸收合并的区别

4.法律依据

5.目的与影响

总结来看,创立合并是通过彻底重组实现企业扩张或转型的重要方式,其核心在于新实体的诞生与原实体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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