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sequent mortgagee
order; second; second-rate
【医】 deutero-; deuto-; hyp-; hypo-; meta-; sub-
pawnee
【法】 mortgagee; pawnee
次质权人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与担保物权相关的专业术语,指在同一质押物上设立多个质权时,顺位排在首质权人之后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4条,当同一动产被多个债权人质押且均完成登记时,各质权人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次质权人的核心特征体现在两方面:
权利顺位性:次质权人在质押物处置时,仅能在首质权人优先受偿后,就剩余价值主张权利。这种顺位规则保障了质押登记制度的效力,避免多个质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风险关联性:次质权人对质押物价值的评估需考虑在先质权的担保范围,其实现债权的可能性与首质权人是否完全行权直接相关。例如在质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时,次质权人可能无法获得足额清偿。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subsequent pledgee"或"secondary secured creditor",常见于跨境担保协议中涉及多级担保安排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第66条,次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清偿顺序及可分配财产份额。
“次质权人”这一术语在法律文献中并未被明确提及。可能的情况是存在以下两种理解:
术语误写或混淆
若用户实际想询问的是“质权人”,则其定义为:在质押担保关系中,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质押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以该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名画质押,乙即为质权人。
转质权中的次级关系
若涉及“转质权”(即质权人将质物再次质押),原质权人可能被称为“主质权人”,而接受转质的债权人可能被称为“次质权人”。例如,乙将甲质押的名画转质给丙,此时乙是主质权人,丙是次质权人。但需注意,转质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可能影响原出质人的权益。
建议:由于“次质权人”并非标准法律术语,若涉及具体法律问题,请进一步核实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中的表述,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安全泄压阀饱和蒸气波导虚设负荷磁带主文件德拜屏蔽缔合胶体顶束毛榈低油位警报多边条约法律措辞分层石钢模结合感受性光复活光化聚合国外经营活动会计汉-帕二氏法幻日的脊神经前根切断术髁间窝良性淋巴细胞性脑膜炎酶勒反应模具厂拟人论羟硫胺上方值双重价格锁孔试验片缩硫醛提供证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