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ion by subrogation
代位继承(Inheritance by Subrogation)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旨在保障继承链条的延续性。
从法律要件分析,代位继承需满足三个条件:
相较于普通继承,代位继承具有特殊限制: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例如,若被继承人留有100万元遗产,其子(被代位人)已故,孙子女三人作为代位继承人,只能共同继承其父应得的法定份额(如与其他继承人按法定比例分配)。
该制度与转继承(Successive Inheritance)存在本质区别:代位继承涉及继承权转移,而转继承是遗产分割前的二次继承。英美法系中对应概念为"Representation",但适用条件更为宽泛,可延伸至旁系血亲。
权威法律依据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079b36d78d4d5f.shtml],具体条款详见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司法实践案例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判例[官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制度,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相应遗产份额的法律行为。以下是详细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例如:甲(祖父)去世时,其子乙已先死亡,则乙的子女丙可代位继承本应由乙继承的遗产份额。若甲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可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直接继承其应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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