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保管英文解释翻译、代为保管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 commendam
分词翻译:
为的英语翻译: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保管的英语翻译: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经】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专业解析
"代为保管"是一个常见于法律、日常生活及商务场景的中文术语,其核心含义是指一方(受托人)接受另一方(委托人)的委托,暂时性地持有、照看和管理属于委托人的财物或文件,并在约定条件达成或委托人要求时予以返还的行为。该行为建立于信任基础之上,受托人负有妥善保管并避免财物损毁、灭失的责任,但通常不涉及对保管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英文对应术语及核心含义:
在英文中,"代为保管"最直接且常用的对应术语是"hold in safekeeping" 或"hold on behalf of (someone)"。其核心含义包括:
- Safekeeping (保管):强调对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这是受托人的首要责任。
- On Behalf Of (代表/代替):明确保管行为是基于委托关系,物品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保管人。保管人只是暂时性地为物品的真正所有者(委托人)持有和管理它。
- Custody (监管/看管):在法律或正式语境下,也常用 "custody" 来表示对物品的实际控制或监管状态,尤其是在涉及贵重物品、证据或未成年人财产时。例如,"The lawyer held the documents in custody for his client" (律师为其客户保管文件)。
- Bailment (寄托):在英美法系中,这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指动产的所有者(寄托人/bailor)将动产的占有权暂时转移给他人(受托人/bailee),由后者在特定目的(如保管、维修)完成后返还或按指示处置的法律关系。"代为保管"通常构成一种"bailment for the sole benefit of the bailor" (仅为寄托人利益的寄托)。
法律内涵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二章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第八百八十八条至第九百零四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清晰地界定了"代为保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核心 。
典型应用场景举例:
- 日常生活:朋友外出时,将家门钥匙交给你代为保管(You hold your friend's house keys in safekeeping while they are away)。
- 法律事务:律师代为保管客户的遗嘱、产权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A lawyer holds a client's will in custody)。
- 商业活动:银行提供保险箱服务,为客户代为保管贵重物品(The bank provides safe deposit boxes to hold valuables in safekeeping for customers)。
- 特殊物品:拍卖行在拍卖前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艺术品(The auction house holds the artwork on behalf of the consignor prior to the auction)。
"代为保管"的英文核心表述是"hold in safekeeping" 或"hold on behalf of (someone)",强调受托人基于信任关系,为委托人暂时性地、安全地持有和管理物品,并负有妥善保管和最终返还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法律层面,这通常构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或寄托关系(bailment),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
网络扩展解释
“代为保管”在法律语境下(尤其是侵占罪中)具有特定含义,其核心是非财物所有人基于特定原因对他人财物进行事实或法律上的控制。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代为保管”指非所有权人因委托、合同、事实管理或信任关系等,暂时持有并管理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本质是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无论这种控制是否基于合法原因。
二、法律构成要件
- 控制状态
包括物理支配(如存放于保管人处)或社会观念认可的支配(如临时借用),不要求完全合法。
- 产生依据
- 委托合同(如寄存、租赁);
- 事实管理(如拾得遗失物后临时保管);
- 习惯性信任关系(如亲友间代为看管)。
- 临时性
区别于长期所有权转移,强调暂时性管理。
三、理论争议
- 狭义说
仅承认基于明确委托关系的保管(如合同约定)。
- 广义说
包含一切事实控制状态,如无因管理、误拿他人财物等。
- 合法性争议
部分观点认为保管需合法,但多数司法实践认为即使非法控制(如误收赃物),仍可能构成侵占。
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2-5年有期徒刑。
五、示例说明
- 合法场景:朋友委托保管行李,事后拒绝归还。
- 事实控制:拾得他人遗忘的包裹后占为己有。
- 争议情形:合同解除后未返还财物(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判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或查看法院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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