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示"作为汉语常用动词,其核心含义在汉英词典中可拆解为三个语义层次:
动作属性(动词性):指将具体物品或凭证主动展示给对方查看的行为过程。《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将其定义为"拿出证件、票据等给需要的人看"。牛津大学出版社《汉英词典》对应译为"to show; to present",强调行为的目的性与对象性。
法律语境特征:在行政管理和法律程序中具有特殊含义,中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此时该词带有法定程序效力,与普通展示行为形成语用差异。
语用功能分化:
语义辨析方面,《商务馆学汉语近义词词典》指出与"展示"的差异在于:"出示"强调验证功能,而"展示"侧重展览性质。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库显示,该词在公务场景出现频率是日常对话的3.2倍。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第5版
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3rd edition
全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商务印书馆《商务馆学汉语近义词词典》
北京大学CCL语料库语言学分析报告
“出示”是一个动词,由“出”(拿出、展现)和“示”(展示、表明)组成,表示主动向他人展示某物以证明身份、资格或作为凭据。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展示凭证:通过实物证明自身身份、权利或资格。例如:
法律/正式场景:常见于需要验证的场合,如执法、签约等。例如: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场景中的用法差异,可提供更多语境以便针对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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