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me seisin
at the beginning of; early; elementary; first; original
【医】 arch-; arche-; prot-; proto-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经】 hereditament; inherit
"初继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中文语境下对继承开始阶段或初始继承权利的一种描述性表达。从汉英词典角度并结合继承法原理,其核心含义可解释为:
初继承
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法律关系开始发生,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最初、依法当然取得继承资格与继承期待权(即未来可能实际获得遗产的权利)的阶段。此时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的权利处于待实现状态。英文可译为"initial succession" 或"commencement of inheritance"。
继承开始的法律时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即"初继承"的时间基点,标志着继承人法律地位的确定(来源:北大法宝《民法典》条文)。
继承权的性质演变
"初继承"阶段的权利本质为继承期待权(expectant right of inheritance),即继承人具备法定资格但未实际占有遗产。待遗产分割后,该权利转化为继承既得权(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参考:Westlaw China 法学文库《继承法原理》)。
汉英词典释义关联
《新世纪汉英大词典》将"继承"译为"inherit; succession","初"译为"initial; primary"。故"初继承"可对应"initial succession",强调继承程序启动的初始状态(来源: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第二版))。
中文术语 | 英文释义 | 法律含义 |
---|---|---|
初继承 | Initial succession | 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继承人取得抽象继承资格的阶段 |
继承期待权 | Expectant right of inheritance |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享有的将来可能取得遗产的潜在权利 |
继承既得权 | 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 | 遗产分割完成后,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现实权利 |
注:因"初继承"属学理表述,建议在正式法律文书中使用"继承开始"(commencement of succession)或"继承权取得"(acquisition of inheritance right)等法定术语以确保准确性。
“初继承”这一表述可能为“初始继承”的误写或简化。以下结合不同领域进行解释:
在法律语境中,初始继承通常指继承关系开始时的核心流程。例如:
在编程领域,初始继承指通过基类(父类)创建子类的技术:
在广义文化传承中,继承可指接受前人遗产或延续事业(如提到“继承遗志”)。但“初始”一词在此类场景中较少单独使用。
提示:若您具体指法律继承的初始阶段,或编程中的继承机制,可补充说明以获取更精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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