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csimile signature; fascimile signature
传真签名(Fax Signature)指通过传真方式传输的纸质文件上的手写签名,或通过电子传真系统生成的数字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在英美法系中,美国《全球与国家商务电子签名法案》(ESIGN Act) 同样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该签名形式需满足三个核心要素:
实际应用中,企业常使用带有数字时间戳的传真签名解决方案,如Adobe Sign等通过AATL认证的平台,这类系统符合欧盟eIDAS法规的高级别电子签名要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特别指出,传真签名在医疗、金融等敏感行业使用时,必须符合HIPAA和GLBA的数据保护标准。
“传真签名”是结合“传真”与“签名”两个概念的术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释:
1. 定义与形式 传真签名指通过传真技术传输的签名图像。传真()是一种将文件、图表或手写内容通过扫描和光电信号转换,远距离传输并还原副本的通信方式。签名()则是个人亲笔书写姓名以确认身份或表达同意。两者结合即形成电子化的签名传输形式。
2. 法律效力 传真签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传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只要满足以下要件即有效():
3. 技术实现 其流程包括():
需注意:实践中建议对重要文件采用原件签署,或通过数字签名等更严谨方式增强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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