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式审讯英文解释翻译、车轮式审讯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gruelling trial
分词翻译:
车轮的英语翻译:
cartwheel; wheel
式的英语翻译:
ceremony; formula; model; pattern; ritual; style; type
【化】 expression
【医】 F.; feature; formula; Ty.; type
审讯的英语翻译: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专业解析
"车轮式审讯"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中文术语,指一种高强度、长时间、多轮次、不间断的审讯方式,常伴有剥夺睡眠、休息等强制手段,目的在于使被审讯人身心极度疲惫,最终被迫做出供述。其英文对应概念常被表述为"Marathon Interrogation" 或"Relay Interrogation"。
详细解释:
-
定义与核心特征:
- 高强度、长时间: 审讯持续进行,远超正常审讯的合理时长,可能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
- 多轮次、不间断: 审讯人员采取"轮班"方式,一组审讯人员结束后另一组立即接替,确保审讯过程不间断,不给被审讯人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时间。
- 目的性明确: 核心目的是通过制造极度的身体和精神疲劳,瓦解被审讯人的意志力和判断力,迫使其在意识模糊或无法承受压力的情况下做出有罪供述或符合审讯人员预期的陈述。
- 手段特征: 常伴随着剥夺或严重限制睡眠、休息、饮食、饮水等基本生理需求,以及长时间固定姿势(如"罚站")等变相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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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与风险:
- 侵犯基本权利: 这种方式严重侵犯了被审讯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以及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 酷刑或残忍、不人道待遇: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及相关国际标准,"车轮式审讯"通常被视为构成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 非法证据排除: 中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司法实践中,"车轮式审讯"因其强迫性质,所获取的口供通常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虚假供述风险: 在极度疲劳和精神压力下,被审讯人可能为了摆脱痛苦而做出虚假供述,导致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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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制:
-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车轮式审讯"明显违反公约精神。
- 中国《刑事诉讼法》:
- 第52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第118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第56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对审讯时间、方式、保障嫌疑人权利等方面有更具体的规定,旨在防止"车轮式审讯"等非法行为。
"车轮式审讯"(Marathon/Relay Interrogation)是一种以制造极度疲劳和精神压力为手段的非法审讯方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不间断、多轮次的审讯剥夺被审讯人的基本休息权利,迫使其屈服。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国国内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审讯时限和禁止刑讯逼供的规定)和国际人权法(特别是《禁止酷刑公约》),所获取的口供依法应当排除,并存在极高的虚假供述风险。它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明确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取证行为。
参考来源: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 https://www.ohchr.org/en/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convention-against-torture-and-other-cruel-inhuman-or-degrading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https://www.npc.gov.cn/npc/c30834/201811/ffad2d4bfa304e2b9a4f3e3b2eac1b0a.shtml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https://www.mps.gov.cn/n2254314/n2254409/n2254411/c7828848/content.html (相关条款体现审讯时限与权利保障要求)
网络扩展解释
车轮式审讯是一种以剥夺被审讯者休息时间为核心的审讯手段,其核心特征是通过审讯人员轮班交替的方式,使被审讯者长期处于高压状态,最终因生理和心理崩溃而被迫供述。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特点
- 持续施压:审讯人员分批次轮换,保持对被审讯者的不间断讯问,使其无法获得必要休息或睡眠。
- 非暴力性:区别于传统刑讯逼供,车轮式审讯通过心理和生理疲劳施压,具有隐蔽性。
- 法律争议:被认定为变相刑讯逼供,可能违反《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法规。
2.实施形式
- 时间延长:单次审讯时间远超常规,或多次短时审讯间隔极短。
- 环境控制:可能伴随强光照射、限制饮食等辅助手段,加剧被审讯者疲劳感。
3.法律界定与后果
- 非法性: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疲劳审讯,若因此获取的供述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 人权侵犯:严重损害被审讯者的身心健康,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4.相关术语
- 英语中称为“gruelling trial”,强调审讯过程的严酷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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