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cal option
place; local; district; province; region; room; space; tract
【法】 district; place; province; territory
demos; the people
【法】 people
choos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地方人民抉择权是宪法赋予地方行政区域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法定权利,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维度:
法定决策主体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权利通过地方性法规制定、财政预算审议等途径实现。
权利行使范畴
涵盖经济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及文化发展等领域。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教育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来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程序性保障机制
包括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立法听证程序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制度。此类机制确保决策过程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人民意志与国家法治的统一性。
“地方人民抉择权”是一个法律和政治术语,通常指特定地区居民对本地事务的决策权。以下是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该权利指地方居民通过法定程序(如投票、代表机构讨论等),对本地重大事项(如政策、法规、公共事务)行使决定权。例如在美国部分州,居民可通过投票决定是否允许销售酒精饮料(即“地方选项”制度)。
法律依据与范围
在中国语境下,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讨论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如经济发展规划、民生工程等。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现,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应用场景
意义
该权利强化了地方自治能力,既保障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平衡,又通过民主程序反映民意,避免“一刀切”政策带来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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