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nning-down clause
shipping; watercraft
【经】 ship
【经】 collision clause; running down clause
船舶碰撞条款(Collision Clause)是海商法和海上保险领域的核心术语,指在船舶保险合同或国际公约中明确界定船舶碰撞责任、赔偿范围及法律后果的专项规定。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定义与责任划分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65条,船舶碰撞指两艘及以上船舶因过失或意外发生直接接触,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责任通常按过失比例划分,若一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海商法》第168条。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人仅对被保险船舶过失导致的碰撞损失负责。
法律后果与赔偿范围
碰撞责任涵盖船舶修理费、货物损失、第三方人身伤亡及污染治理费用(《海商法》第169条。国际海事组织《1910年碰撞公约》要求缔约国统一适用过失责任原则,排除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保险赔偿的特殊规则
保险条款通常包含“四分之三碰撞责任条款”(Three-Fourths Collision Liability Clause),即保险人仅赔付被保险船舶责任金额的75%,剩余25%由船东自担(国际船壳保险条款IHCC 2003。
国际公约协调机制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与《1972年责任限制公约》共同构建了全球船舶碰撞事故的预防与赔偿框架,强调航行规则遵守和赔偿责任限额制度。
船舶碰撞条款是海事法律中处理船舶碰撞责任划分及赔偿的重要约定,主要涉及双方或多方责任分担机制。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船舶碰撞条款通常指“双方有责碰撞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用于约定当两船互有过失导致碰撞时,货物所有人需承担部分责任。其核心在于避免承运人因过失需向货主全额赔偿,转而通过条款追回部分损失。
适用场景
主要适用于提单或租船合同,当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货主需按比例补偿承运人因碰撞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款。
责任比例划分
追偿机制
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差异
中国司法实践
保护承运人利益
条款避免承运人因连带责任全额赔偿货主损失,平衡了船东与货主的权益。
明确赔偿范围
包括直接损失(船舶修复费用)和间接损失(如设施修复前的收益损失),但仅限“合理可期待利益”。
如需完整信息,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及《海商法》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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