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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制英文解释翻译、对抗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dversary system

分词翻译:

对抗的英语翻译:

confront; cope; withstand; compete; fight; make a stand; rival
【医】 ant-; anti-; cata-; kat-
【经】 combat

制的英语翻译: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计】 SYM
【医】 system

专业解析

对抗制(Adversarial System)是英美法系的核心诉讼制度,其英文全称为"adversary system",指在司法程序中由控辩双方通过平等对抗、交叉质证来揭示案件事实的审判模式。该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 当事人主导原则:诉讼双方(原告/控方与被告/辩方)承担举证责任,法官保持中立裁判地位。这种模式源于英国普通法传统,强调"当事人主义"(party autonomy)。

  2. 交叉质证机制:双方律师通过直接询问(examination-in-chief)和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揭示证词矛盾,此程序被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11条确立为"发现真相的利器"。

  3. 程序保障体系:包含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沉默权(right to silence)、强制取证(compulsory process)等配套制度,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明确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

与大陆法系的纠问制(Inquisitorial System)相比,对抗制更强调程序正义,但可能因律师技巧差异影响实质公正。当代司法实践中,两种制度呈现融合趋势,如英国《民事诉讼规则》1999年引入法官主动调查证据的权限。

网络扩展解释

对抗制是法律领域中的一种诉讼模式,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

对抗制(Adversarial System)指在审判过程中,由诉讼双方(如控辩双方)主导举证、辩论,法官或陪审团作为中立裁判者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双方对抗揭示事实真相,实现司法公正。

主要特点

  1. 角色分工明确

    • 双方律师负责收集证据、质证和陈述观点,法官仅居中裁决,不主动调查事实。
    • 在刑事审判中,表现为控辩双方的直接对立,通过辩论说服陪审团或法官。
  2. 程序主导权在当事人
    案件进程由原被告推动,法官作为“倾听者”而非调查者。

  3. 证据规则严格
    证据的提交和质证需遵循复杂程序,如交叉询问制度,以确保对抗的公平性。

与纠问制(大陆法系)的对比

对比项 对抗制(英美法系) 纠问制(大陆法系)
法官角色 中立裁判者 主动调查事实
证据提交主体 当事人及律师 法院主导收集
诉讼模式 双方对抗式辩论 法官依职权审问

适用国家与法律体系

补充说明

部分文献将对抗制泛化为“多方势力对抗以实现平衡的制度”,但法律语境下的定义更为明确。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渊源,可参考法律专业数据库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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